好愚蠢的问题,我当然相信好人有好报了!
为啥我要想这个啥问题呢?
因为今天看了一本书《心理分析有什么用》里面提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如果我变得更自私,我会更快乐吗?
一、我们的道德风俗意味着什么?
还记得看过季羡林老先生文章,他说好人就是考虑别人比考虑自己多一点。
那自私是什么呢?按照这样的句式,大概是不考虑别人,只考虑自己。
生物的繁衍最初是基因竞争的结果。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我想我们都默认这样一个事实:在智能生物未诞生前,资源有限,得资源者生,失资源者死。所以,这是人类或者生物烙印的本源。自私的基因。
但是自私对个体生存而言有利,对群体生存未必,因为会完成内部同类竞争。所以,生物最佳选择是同类团结,一致对外,抢夺其他异类生物的资源,壮大己类生物的资源。
所以,维系族群内部团结的规则就诞生了!这些规则我想大概包括:神话、社会风俗习惯、道德伦理和法律制度等。
也正是这些共识,让我们在面对不确定的自然环境中,建立了一点点的、人类社会范围的确定性——违反共识,必然受到惩罚,遵守共识才能生存发展。
人类不断的发展,也就在一步步完善自己的制度,哪个制度更适合自己族群的发展,哪个族群更遵守自己族群约定俗成的共识,哪个族群就越来越强大。文明,大概在持续完善社会制度中诞生,人类,从出生就不断对这些约定俗成的制度进行适应。这就是人社会化的过程。幸福和快乐,大概是只有社会化的人才有的。
总之,至少有两个事情:第一是,这个社会是有确定性的、有秩序的;第二,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需要遵守这些秩序和共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以上两点,很明显是违反自然规律的。这个世界是无常的,处处是不确定性的;对于遵守共识的奖惩制度也证明,社会共识不是客观存在的,不是必然的,不是固定的。
所以,我们还需要相信和遵守社会共识吗?
二、另一个极端
社会共识的发展,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化个性,甚至会自相矛盾。尤其是在具体事情上。
1962年5月31日,二战的刽子手艾西曼,在耶路撒冷法院执行死刑。
美国作家汉娜阿伦特参与过多次庭审,据此写了多篇文章发表,最后整合成《艾西曼在耶路撒冷》。
作者阿伦特提出一个观点:不思考才是恶的根基。
艾西曼曾参与制订了屠杀六百万犹太人的“最终解决方案”。是冷冰冰的战争机器。他在法庭上只会做出“我只是在执行命令”这样的抗辩,完全没有生而为人的同情心。他甚至不是在法庭上露出狡黠的笑容。
艾西曼就是十恶不赦的人毋庸置疑。可是,他具体哪里错了呢?执行命令也是错吗?这可是人类社会发现出来的共识——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是的,只执行命令也是错。不会站在别人的立场思考问题,拒绝真理真相就是错。
人性中的善良、公理缺失,就是违反了生而为人最大的共识。
三、做个理性和感性的幸福人。
当社会一切顺利,蒸蒸日上时,我们是做个遵守公俗良序的人,不去质疑制度是否问题的人,还是去不断思考,反思,我们的约定俗成是否有问题?我们现在做的事情是否正确?
我们是该自私还是做个好人?我们是相信社会公平正义还是嫉恶如仇做个侠客?
至少,我们不应该思考和探索的权利吧!
刚刚在公众号“罗辑思维”上看到非常有启发的话。大意是:理性的反面不是感性而是本能,感性的反面也不是理性而是麻木。遵从本能做事不会成功,麻木的人不会幸福。
我想,我们想要成为一个成功且幸福的人,是需要保持人性的善良,有同理心,同时不断思考,保持伦理理性的。而不是做形同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的工具人,或是做只知道好吃懒做,趋易避难,自私自利,头脑简单,只看眼前的失败者!
当然,想林黛玉一样的期期艾艾,想佛陀一样的大公无私仿佛也不是我们要追求的。
借用邦尼韦尔女士《临终前最后悔的五件事》来表达我的观点:
1. 希望我有勇气过自己真正想要的生活
2. 希望我以前没有那么拼命的工作
3. 希望我有足够的勇气表达自己的感受
4. 希望我能够和自己的朋友们一直保持联系
5. 希望我已经让自己成为快乐的人。
让我们做一个爱智求真的幸福的人,拥有终局思维,终身学习!内心保持纯真,相信好人有好报,同时运用智慧保护自己、家人、民族与人类!
让这个社会美好一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