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20岁的时候,通过介绍认识了邻村的现在的老公,半年之后我们订了婚不久结婚,并按照农村的风俗举行了婚礼。2014年我生了个男孩,公婆会帮我们照顾孩子,但是因为婚前了解的比较少,大家脾气都不好,婚后常因为小事情发生争吵,孩子两岁的时候他第一次,后来每年我都会挨几次打。2019年5月,我们闹得比较厉害,他在村大队门前打了我。,我报警,并且向他提出离婚,他不同意。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报警的相关材料。但法院认为我们共同抚养一个孩子,并且情感没有完全破裂,没有准许离婚。我害怕再被他打,就回娘家住了,他叫过我两回。我不愿意和他继续下去,就没有回去。快过年了,我们这边出嫁女不能待娘家,我不知道怎么办?朵儿有话说:根据我国法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你所说的,如果你们确实感情破裂,或者他家暴严重,一年后你再起诉离婚,应该会判离。但是如果你们能改一改自己暴脾气,学会相互体谅和珍惜,不防给彼此一个机会,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既然没离婚,他家也是你家,你可以自己大方回去,就像你所说,快过年了,他也一定希望一家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