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爆发后,全国各行各业都受到了影响,那么新冠肺炎对建筑行业又有什么影响呢,而这些影响施工单位又如何合理的同业主单位索赔呢,今年我们来分析一下。
以北京为例,自疫情爆发后,2020年1月24日北京市立即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后北京市住房和城建建设委员会陆陆续续发布响应的条文,其中最有价值的为京建发【2020】55号文《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京建发【2020】55号文。本文主要解决的是受疫情影响的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问题。而解决问题的整体思路为一是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尊重原合同约定,并明确托底的缺省性规则;二是参照情势变更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按照公平和据实结算原则,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那么我们索赔主要从哪方面去考虑呢,第一是工期索赔,第二是经济索赔。工期索赔顾名思义就是受疫情影响而延误的工期,这个延误工期主要是北京市立即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至项目实际开工时间。而经济索赔主要从“实际发生“”合理增加“”增加“三个方面去考虑,其中以下几点费用计取税金后列入工程造价,据实调整合同价款。
1. 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受疫情防控影响期间,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增加的防疫物资、现场封闭隔离防护措施、隔离劳务人员工资、通勤车辆和其他相关投入等发生的费用。
2. 人工费、受疫情影响增加的劳务工人工资,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结果、市场人工工资和疫情影响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3. 材料和机械价格。受疫情影响造成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等价格异常波动的。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价格市场确定相应的价差,发承包双方应当及时进行认价、办理同期记录并签证,作为结算价差的依据,
4. 施工降效增加成本。因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导致工人和机械设备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受疫情影响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可按照我市现行预算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量标准的5%调增,价格由发承包双方根据相关签证确定。
5. 其他费用。包括但是不限于疫情防控增加现场管理人员投入、因顺延工期发生的其他额外费用等,由发承包双方办理同期记录并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