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分期会计核算随笔(二)

上一章举了放款和计提的例子,本章接着举回款的例子。

按正常出账单,2019-01-18日凌晨,核心系统按还款计划,出第一期的账单:

账单金额:  ¥4,727.98  本金:  ¥3,727.98利息:  ¥1,000.00

按两种情况举例,A:客户按时还款,B:客户逾期还款

A:客户按时还款,2019-01-18日白天,客户对账单进行足额还款,系统凭证:

借:银行存款-还款:¥4,727.98          (放款的银行账户 和 还款的账户 分开,科目编码也不一样)

贷:分期放款:¥3,727.98    (客户还款本金,凭证上做分期放款的贷方,直到 贷方合计=借方金额,表示客户结清)

贷:计提利息:¥1,000.00(蓝冲所有的本期产生的借方计提利息)

B:客户逾期还款,2019-01-19日才还款,系统会产生1天的罚息,假如=30元,客户总共还款4727.98+30=4,757.98,此时凭证如下:

借:银行存款-还款:¥4,757.98(放款的银行账户 和 还款的账户 分开,科目编码也不一样)

贷:分期放款:¥3,727.98(还本金,在贷余额减少)

贷:计提利息:¥1,000.00(蓝冲所有本期产生的借方计提利息)

贷:收入-罚息:¥30.00(还罚息,罚息因为没有计提,所以直接记入收入科目)

注意:

如果罚息豁免,则只在业务系统中记录,而不需要记入财务凭证

如果利息豁免,则业务系统需记录,财务凭证也需要记录,而且需要用营业费用(或者其它科目)冲抵计提利息;虽然计提利息冲抵了,但是收入已经确认过了,所以正常交税;凭证如下:

借:营业费用:豁免金额

贷:计提利息:豁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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