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1:在直线上的不同三点中,有且仅有一点介于其它两点之间
公理2:如果是两个不同的点,那么在直线
上有无穷多点介于
之间;同时存在无穷多点使
介于点
和这些点中任意一点之间
公理3:直线上的任何点都把直线上的其余点分为两类,使得
介于任何不同类两点之间,且不介于任何同类两点之间
定理:给定直线上五个不同的点,若
点介于
之间,且点
,和点
都介于
之间;
则点介于
之间
证明:
假设点不介于
之间,根据公理1,要么
介于
之间,要么
介于
之间;
第一种情形:
我们先假设介于
之间;
根据公理3,点把直线上的点分成两部分,由于
介于
之间,则
必然属于不同的两部分,否则的话,
就介于属于相同部分的两点之间,与公理3矛盾;
我们设所在的部分集合为
,
所在的部分集合为
;
则和
都属于集合
,这是因为
如果属于集合
,根据公理3 ,
将介于
之间,而
又介于
之间,这与公理1矛盾;
同理也属于集合
;
再根据公理3,结合属于集合
,
和
都属于集合
,有
介于
之间,且
介于
之间;
根据介于
之间,则
把直线分为两个集合
和
使得
属于
且
属于
结合介于
之间的事实,
必然也属于
,否则的话根据公理3
将介于
之间,这与
介于
之间矛盾(公理1)
同理,再结合介于
之间的事实,
也属于
而不可能属于两个不同的集合
和
,所以假设
介于
之间是不成立的;
第二种情形:
对于介于
之间的情形我们可以类似讨论;
综上,得到的结论就是 假设不介于
之间 不成立;
则介于
之间, 证明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