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党纪学习教育虽然“收官”了,但不代表“散场”,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当做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融入工作、生活、学习日常。
坚持深学细悟,理论学习融入日常。要慎始慎终、慎独慎微,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案头卷”“枕边书”,,做到常学常进、常悟常新、常思常得,自觉合理利用时间学习,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三会一课”,通过全面系统学、对照案例学、及时跟进学,进一步把握党纪的内在逻辑和深刻内涵,推动党纪条例入脑入心。
坚持返躬内省,警示教育抓在经常。公生明,廉生威,知纪方能不违纪。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要将自己摆进去、将职责摆进去、将工作摆进去,对照《条例》检视不足和需要加强改进的地方,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各基层党组织要围绕重点工作、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工作需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持续开展廉政提醒,加大廉政提醒力度,注重把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作为“活教材”,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举一反三,时常自我审视、自我体检,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坚持见行见效,为民服务落在平常。新《条例》中明确了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不担当或不敢担当行为的处分,广大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主动深入基层一线,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要聚焦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纪学习教育带来的新变化和新风貌。同时,在任何时候都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避免形式化、套路化、表面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