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薪酬分配不公。 ①薪酬分配过分依据人的行政级别,而忽略了岗位差异,挫伤了那些高技能、高知识、高能力工作岗位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②薪酬分配未与工作绩效挂钩,分配上依然实行平均主义。③分配中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工资上升空间过小,一旦不能达到某个行政级别,工资就没有上升的可能,挫伤了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奖励行为不规范,缺乏激励价值。目前,在我国企业的许多分支机构,奖励已成为员工薪酬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奖励的规范与否,往往决定着薪酬制度是否具有激励价值。如奖励不以公平、有效的绩效考核为前提,不与员工的表现、责任和绩效相联系,员工就会把奖励当作是基本工资(奖金)收入的附加,得奖励是理所当然的事。这样奖励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和作用,而且会破坏公平竞争的企业文化和在一定程度上促成急功近利的不良风气,反而引起企业内部冲突,打压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福利政策缺乏灵活性且与企业战略不一致。福利也是员工薪酬的一部分,对福利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在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激励员工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一些企业在制定福利政策时,对不同员工的偏好缺乏足够的认识,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而且许多企业没有把福利目标与企业战略相结合,没有严格控制成本或者没有进行决策评价,造成福利投资效益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