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都在说洗房这件事,我想起之前做过的一个案子,我说说看,你们觉得这算不算洗房?
我看周围人说的洗房基本都是指初婚,也就是第一次结婚,而我处理这个案子的特别之处在于女方是第二次结婚。男方就简称老张吧,上海本地人,属于上海底层人士(单从收入而言,没有任何歧视的意思),年过五十才结婚,婚前有一套房子。女方简称小李,四十几岁,外地人,之前有过一次婚姻,这次是第二次结婚。两人结婚后,感情如胶似漆,没过多久,老张和小李就说好把小李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也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但是好景不长,没过一年,老张和小李的婚姻就基本破裂了,从吵架到动手,一一来了个遍。老张在婚姻里也灰了心,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而小李也同意离婚,唯一的要求就是分割房产。最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小李拿到了相当于房产一半价值的现金,这估计也是老张压箱底的钱了。
短短一年,两个人的财产变化差异巨大。不过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洗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