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每天都以泪洗面,尤其是看动画片时更是泣不成声。她想起了女儿,女儿一直希望妈妈能陪着她看动画片,但是她一直都很忙,没有空陪女儿。来到了看守所,有大把的时间发呆,看电视,闲了下来想到的全是女儿。
小美,人如其名,真的很美,看守所的女民警路过她们监室都会多看她一眼。白白的皮肤,瘦瘦的身材,深深的眼窝,大大的眼睛。看到她楚楚可怜的样子,有一种想要保护她的感觉。
她结婚没多久就遭遇了家庭暴力,直到女儿两岁,她忍无可忍,终于离婚了。单亲妈妈要一边带孩子一边工作,想想都觉得艰辛。
可能人在特别难的时候容易相信他人。这时她在微信上认识了一哥,两人感情迅速升温。一哥很强势,总是命令小美服从他的命令,小美是无底线地服从。
一哥很聪明,谋划了一个近似完美的套钱方案。他规定,公司员工不该问的不问,只要领导不愿意直接说的都是不能过问的。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每个员工只负责各自的工作。从公司的一些诡异规定中,你也可以看出这是一家不正常的公司。小美隐约觉得不对劲,但是奇高的工资让她止步了。
进到看守所,她后悔了,觉得自己当初为什么那么傻,为什么可以为了钱去犯罪?失去了自由才知道自由的珍贵。
她的罪名是诈骗,金额是500万。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法条上可以看出判刑标准有三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这三个如何区分,司法解释给出了标准。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髙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根据司法解释,小美很有可能是十年以上。
十年是个什么概念呢?女儿两岁,十年后孩子十二岁了,孩子成长最快的阶段她无法参与,孩子进步的喜悦她无法分享与安慰,孩子的伤心她无法安慰。慢慢地,孩子会习惯没有妈妈保护的日子,孩子会不会忘记这个妈妈?小美不敢想,不知道怎么面对。她每天哭每天哭。
当初小美的初心是为了尽快摆脱穷困,让孩子过得富足一些,走了捷径。但是走捷径的代价真的太大了,她失去了与孩子在一起的快乐,失去了做女儿应尽的孝道。500万,为了这500万,得到了监狱的生活,这真的值得吗?当然现在她肯定认为多少钱都不值,多少钱都无法取代她作为母亲,作为女儿的角色。
她想到了还钱,把500万都还上。但是钱已经都花出去了,房子、车子、生活用品。唯一升值的是房子,其他物品都在贬值。
最好的结果是钱还上,不予起诉或者是免予刑事处罚。她终于找到一个司法解释能达到自己的预想。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可是当她把司法解释看了几遍后,才发现只有“数额较大”才有可能,她的500万完全不符合。
赚钱时只觉得赚得少,被抓后只觉得赚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