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玩家的地方就有江湖,有入场、有退出、也有整合。不久之前,国际在线支付服务商Stripe在香港市场将中国移动支付双寡头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纳入集成包里的消息不胫而走,聚合支付概念再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事实上,Stripe并不属于纯粹意义上的聚合支付服务商,它的本业仍然是第三方支付,只是同时兼顾聚合支付的业务。纯粹的聚合支付只提供支付通道对接的相关服务,而不涉及支付流程的本身。第三方支付主要为融通商户与银行,提升支付环节的效率,而聚合支付公司则致力于整合不同的第三方支付以及传统支付服务商,让用户的支付行为更便捷,满足客户的场景诉求。
第三方支付的颠覆者
以微信和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目的是为付款人、清算机构、收款人三个支付价值链上的利益方提供服务。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一个“江山代有才人出”的过程,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分工的细化,支付价值链上的参与方不断增多,如果说第三方支付是对传统支付的颠覆,那么聚合支付的诞生,就是要对第三方支付的颠覆。
从提供支付服务的角度,聚合支付更多地是统一各种支付协议,提供第三方支付的交叉认证机制。它不直接参与交易活动,但却能够对交易过程产生影响。以Stripe的聚合支付业务为例,它通过与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达成合作之后,授权已经接入平台的商家可以将微信、支付宝等加入付款选项中,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二维码可以随意选择支付方式。专注于解决支付接口众多给商家和用户带来的烦恼一直是聚合支付的努力方向。
整合资源、统一模式、降低交易成本是聚合支付的主要作用,它通过整合和管理第三方支付平台拥有的资源、能力和技术,规范流程,提供更为优化的电子支付解决方案。因此,可以将聚合支付定义为“电子支付及其增值服务的集成服务提供商”。
从长远的角度看,聚合支付加强电子支付行业中各企业之间的协作,优化支付产业价值链;若能进一步实现对电子商务行业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那么或将成为一个功能强大的能够整合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第三方支付系统、银行支付系统等各类信息资源,高效率地实现各系统之间的信息与价值交换的电子商务公共综合服务平台。
聚合支付的市场三模式
后台运维服务型模式,聚合支付公司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企业形成一种内部合作关系,即聚合支付服务商的后台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后台是连通的。聚合支付实际上并不参与和商户进行对接,它只是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包括市场推广、技术更新与优化、安全防护等。
协调运作型模式,聚合支付公司与第三方支付企业采用战略联盟的合作方式,共同为客户提供支付服务方案。聚合支付服务商可以直接与客户接触并了解客户需求,类似于支付宝对多个共享单车企业的整合模式。联盟内企业之间相互协调、配合监督,共同开发和管理市场,基于各自所能提供的服务为客户制定出最佳的支付路径。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让支付产业价值链上的相关企业都获得盈利空间,使社会资源得到更为充分的利用。国内有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投资聚合支付,其目的就是想通过新平台吸引优势互补资源,共同构建覆盖范围更大的商业联盟。
行业整合型模式,聚合支付服务商自主开发、管理移动支付市场,同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源、技术进行综合管理与调配,向其特约商户提供全面集成的移动支付解决方案。这种模式中,商户可以直接通过聚合支付服务商来实现各种支付的接入,聚合支付服务商成为沟通各方的一个纽带。此种模式是聚合支付的高级形态,运作难度大,对聚合支付服务商的技术创新和资源整合能力有非常高的要求。
聚合支付,仍需探索
聚合支付业务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成熟的商业模式仍有待进一步发掘。风险管理也是聚合支付行业的一个焦点,在这个层面上,其复杂和繁重并不亚于第三方支付,从业者如何避免当前所面临的违规清算、资金池等产业乱象,仍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聚合支付服务商在发展过程中或许只有坚守自身“间接利益方”的底线,才有可能在严监管的金融环境中迎来大的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