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忠诚

有一个成语叫做“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看看古代很多侠士,都是这样做的。宁可自己掉脑袋,也要把自己受托的别人的事情办好,他们认为,落得一个好的口碑比生命更重要。

这个成语好像是为律师做广告,或者专门为律师这个行业而创设的。这确实应该是执业律师的一种追求,因为律师所做的工作,几乎都是为别人做事。

而忠诚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上面说的是尽职尽责,把事情办好。这里既包含敬业的态度,又包含专业的能力。兢兢业业,但能力不行,那不行,能力很行,但态度敷衍了事,那也不行。

除此之外呢,还应该体现在对当事人的秘密的保守。有少数律师在这个方面不够注意,说话不够严谨,态度上也应该更加重视,把当事人的核心商业秘密随口就说出去,或者把当事人案件的案情当成故事,当成茶余饭后炫耀的谈资说出去。其实这都是不够忠诚的表现方式。

当然也有不少当事人对自己的律师不够信任,甚至会怀疑自己的律师被对方“收买了”。这样的情况。不能说完全没有可能,但这是极少数的存在。如果一个律师能够被对方收买,那他的职业操守是有严重问题的,绝大多数的律师是好的,不会做这样的事情。发生这种情况,那就不仅是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同时也一定违背了做人的基本道义和准则。做律师的人,或多或少都是有着公平正义的情怀的,岂能用金钱来收买!

当然,忠诚还包括很多方面,比如说守时守信。很多律师和法院定时间比较准时。而在和自己的当事人定时间的时候,常常因为职业和使命感带来的优势,不自觉地不那么守时。而在守信用方面,做不到,不能随便打保票,说了做不到那也不是忠诚的担当和表现。

当一个律师从当事人那里获得了签字授权之后,一定程度和一定的范围,甚至可以说,律师其实掌握着当事人权益的行使,我们知道最终的法律后果是由当事人本人来承担,所以这要求律师应该更加谨言慎行,毕竟。虽然最终的权益是当事人获得,但要是赔了钱也是由人家来赔。每个职业都有那么高的禁忌和要求,一个人的一生,从生下来起,就都面临着那么多的责任,但是,使命必达,也给人带来了尊崇的感觉,想想获得别人的委托,虽然每每如履薄冰,那心里也是充盈着被信任而产生的那种温暖和感动。怎么能不努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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