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半熟李)
位于贵州省织金县茶店乡先锋村的织金县洪家渡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升压站”近况到底如何?存在什么问题?笔者带大家去看看。
220年3月,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人民政府与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华电洪家渡水光互补织金300MW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织金县茶店乡政府制定了《织金县洪家渡水光互补300MW农业光伏电站土地流转及征地补偿方案》,随后开发洪家渡水电站的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始进驻织金,注册了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织金新能源分公司,负责运行“光伏项目”,并与织金县茶店乡政府、八步街道办事处、金龙乡政府签订了《织金县洪家渡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协议》,总计划用地面积为11800亩,其中八步街道约2000亩、茶店乡约8000亩、金龙乡约2000亩。“升压站”用地18.849亩,目前项目已经建成并网发电。
织金光伏项目“升压站”位于贵州省织金县茶店乡先锋村,占地面积18.849亩,由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织金新能源分公司出资建设。使用土地为耕地,用于修建机房和安装升压设备。根据织金县自然资源局消息,该项目已经投入使用且并网发电,因涉及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行为被织金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正在启动没收、退还耕地程序,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移交当地警方侦办。通过已公开政府信息显示,该项目土地使用方式为永久征用,虽然启用征收程序,并没有获得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目前已将生米煮成熟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升压站项目有可能被拆除,并且恢复土地原状。其出现的问题也会拔出萝卜带出泥。(作者声明:半熟李原创图文,允许转载,无需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