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无情。
元旦当天,重庆高楼发生火灾,几十户人家遭受损失。对于这些受害者来说,怎么维护自身的权益,获得赔偿呢?
首先,在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会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这是法院进行审判的重要依据,究竟是放火还是失火,民事赔偿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都要结合该认定书以及在案证据,综合判断。

目前重庆火灾的事故认定书还没有出来,但是已经确定现场无人员伤亡。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否构成放火罪或者失火罪,要对该条款中的“情节较轻”做一个判断。
各地司法机关对此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

上海市《关于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的“情节较轻”指:“一、死亡1人以上的;二、重伤3人以上的;三、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以上的;四、居民受灾10户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5万元以上的。”
江苏省规定的“情节较轻”指:“一、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三、受灾20户以上的;四、重伤1人以上不足3人、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受灾10户以上不足20户,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可见,在人身伤害方面,都是以“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为起刑点,区别在于财产损失。由于本案没有人员伤亡,所以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看火灾后续的损失统计,在达到起刑点的基础上,再判断引起火灾的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如果引起火灾的人涉嫌刑事犯罪,那么火灾受害人将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
如果不构成犯罪,就属于民事侵权。被侵权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火灾往往会涉及到多个侵权人,即多个被告。
法院在考虑各主体责任承担问题时,会综合考虑各主体行为对结果的作用、主观上的联系、过错的内容,从而判定各主体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特别强调,堵住消防通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该违法行为与火灾重大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不可分,行为人将对火灾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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