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义务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可以就和解协议起诉。故孙某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韦某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也可以就和解协议起诉要求孙某履行和解协议。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韦某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原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执行标的为特定物——执行标的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已经毁损,无法执行,故韦某不能申请恢复执行。综上所述,韦某只能就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不能申请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侵犯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在本案中也就是应当适用德国法。该条规则并没有允许当事人选择所适用的法律,
我国立法中不承认反致,也就是不能再依据德国的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了。简单来说,不承认反致的结果就是只能根据我国冲突规范指向外国的实体法,不能再反回来。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的,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没有选择,依据我国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的,由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负责查明,具体谁受案,谁查明。本案中不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根据我国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德国法,且诉至法院。所以应该由法院负责查明所适用的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仲裁协议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专门明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或者仲裁地法,二者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不同认定的,适用认定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题目中对于上述信息要素均未进行描述,所以无法得出应该适用中国法的结论。
法院对涉外或外国仲裁作出否定性评价(协议无效、不予认可或执行等)的,必须逐级报核最高院后,才能根据最高院的回复意见作出裁定。注意,一定是否定性评价才需要逐级报核。本选项中说“承认”该裁决,显然不属于否定性,也就不需要逐级报核啦。
澳门初级法院管辖仲裁前或仲裁中当事人的保全申请,不是中级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这里需要特别注意,有权受理申请的是中级法院,具体执行的是初级法院。
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的,两地法院都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予以认可的,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等执行措施。仲裁地法院应当先进行执行清偿。
学习国际贸易术语
CFR术语下,该批货物应该在装运地“装上船”时转移风险。交货的地点和特殊要求可总结为口诀 “D组在目的地,其余装运地;水运均特殊(FAS船边,FOB /CIF/CFR装上船),包邮(DPU)兼承运(CIP/FCA/CPT)”。
涉及出口管制。货物的最终用户(一般就是买方)应当承诺,不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货物的用途或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CFR2020术语下,买卖双方均没有购买保险的义务。只有CIF术语下,在没有约定的时候,卖方有义务购买平安险。关于是否有购买保险的义务,可以总结为口诀:带“I”的有义务(卖方出钱)。CFR显然不带英文字母“I”,所以没有购买保险的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出口管制清单上的货物,必须申请出口许可证。
因买卖合同申请登记的,应“一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而无先后顺序问题。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首先,民事留置权的构成要件有四:(1)债权已到期;(2)合法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3)基于同一法律关系;(4)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题中,汽车的有权占有人尤某(基于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占有汽车)不交停车费,某大厦依法有权对动产标的物汽车行使留置权。因此,该停车场的锁车行为合法。
其次,留置权系占有型担保物权。虽然留置权人不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人,但是,留置权人是标的物的占有人。占有的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尤某趁人不备砸开锁冲破关卡开走该车,侵犯了停车场的留置权,停车场有权基于有权占有人的身份请求尤某返还车辆。
最后,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保管合同的当事人是尤某和某大厦停车场。该停车场只能向合同相对人尤某请求支付停车费,而无权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飞扬公司请求。
侵犯荣誉权
名誉权侵权的形态包括两类,分别是(1)侮辱(故意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损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本案中,甲曾因酒驾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是“客观事实”。乙的行为既不是侮辱,又不是诽谤。因此,并未侵犯甲的名誉权。
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的侵权形态包括四类,分别是:(1)刺探;(2)侵扰;(3)泄漏;(4)公开。本案中,甲曾因酒驾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虽然是“客观事实”,但该客观事实属于甲不为人所知,也不愿为他人所知的私密信息。乙未经甲的同意,将该私密信息公开的行为,依法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侵犯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本案中,乙在小区微信群中说“A栋6楼601室的甲是罪犯”的行为属于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侵犯了甲的个人信息权益。
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据此可知,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权由父母决定,父亲去世的,由母亲单独决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权决定变更。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母姓。本案中,孩子的父亲甲死亡,可以随母姓。
夫妻婚后购买不动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同时,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他人(配偶)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本案中,甲立下遗嘱,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处分给妻子乙和自己的父母。该遗嘱中处分妻子乙房屋的遗嘱部分无效。
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的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本案中,甲在立遗嘱时,妻子乙已经怀孕,甲未给胎儿留有必要的份额。因此,遗嘱部分无效。
继承问题的学习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合法财产。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本题中,张丙代位继承姨妈张甲的遗产后,遗产分割前,张丙又死亡的,由张戊转继承张丙代位继承的张甲遗产。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题中,丁按照乙的要求拆除甲家的空调,乙支付报酬,乙与丁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承揽合同关系。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定作人乙选任非专业的丁拆除空调,存在选任过错,乙应当对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据此可知,监护人责任的本质是被监护人造成第三人损害。本题中,13周岁的甲(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学校的床上掉下系受害人而非加害人,与监护人责任无关。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学校有义务保障学生在校安全,即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题中,学校的床上有挡板,超过床一半长度,相关规定要求不能短于床的1/3。因此,学校的床上挡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尽到了管理职责,可以免责,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