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件大事。很多夫妻购房后出于各种需求对房产证进行更名是十分常见的现象,而婚后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做法更是屡见不鲜。但具体有关房产证加名字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呢?是不是房屋权属发生变化都可享受免征优惠?
政策规定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对契税做出了相关规定,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此次发布的政策除“加名”免征契税以外,对其他3种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形式,也给予免征契税优惠。这主要出于4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自愿变更房屋、土地权属,一般不涉及资金或其他权益的往来,不能简单视同于买卖、交换或赠与行为。第二,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房地产在家庭内部的调整,在目前房地产是社会上大部分家庭主要财富的情况下,有必要给予一定的照顾。第三,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相关契税政策社会关注度较高,给予减免符合民意。第四,对4种变更形式实行统一的契税政策,便于地方财税机关掌握政策,征管操作也较为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