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的培训下来,对人大有了个基本的认识。十多年前,就有人说:你在人大,拿份工资,什么都不做就没意思;要做点事情,意思意思;做得多了,别人就会问你,你是几个意思。十多年后,大概还是这样一个局面。这是一个讲课老师的分享。在特色体制里,几乎一切工作都这样。
一名代表分享,做代表要做些实事,走在路上才可以挺直腰杆子,老百姓见到你才会夸:还是你这个代表好,你是真正为老百姓办事。这是他当代表的宗旨,原则,或者说追求。让我觉得可悲的是,他的言语里可以归纳出:1.不是所有代表都做事,2.代表做不做实事,只是个对不对得起天地良心的问题,不是主流价值观的问题。3.做不做事的代表,都会退下来,只能追求被百姓认可,却无法怎么去催生出更好的代表,或更好的体制。也就是说,在代表里,在体制里,也只能去明哲保身,或者独善其身。要当救世主,是不能的。顶多造福一方,却不可能救四方。
当然我不是一名代表,我只是人大办里的专职工作人员。在深圳这样的大城市,代表,人大办,政府,百姓,是互不相识的人,他们可以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可以依法依规办事。在乡镇,来来去去是这么几个人在做这几个地方的事,谁还不认识谁,知根知底。镇的班子里,都是先相识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人,这样一个小圈子,你讲法规,谁和你讲法规。你人大这几年突然冒出来的,你几十年里突然这几年搞人大,你还想把人大搞好不成?所谓三岁定八十,你一开始是怎样的人,不管你到哪个位置,你都是这样的人。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