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瀏覽澎湃新聞,一則消息撞入眼帘:上海一智殘女子怀孕不愿流産,其父訴請判女儿婚姻无效被駁回。內容大致為:智力殘障女子婚後懷孕,其父深知遺傳風險,因此堅決要求女兒將孩子打掉,但女兒女婿不同意。
于是,父親以女兒婚後生活困難和可能生育智殘嬰兒為由,請求法院判令女兒婚姻無效。日前,上海嘉定法院經審慎審理,從尊重和保障智殘人士合法權益角度作出依法判決,駁回父親秦先生的訴請。
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应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婚姻無效。衛生部頒佈的《異常情況的分類指導標準》規定,婚配雙方均患有重症智力低下者,不許結婚。在本案中,女兒經司法鑒定,智商44,為中度智力低下者。
就案論案,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婚姻是否有效,對此法院給出了明確的認定,原被告的婚姻應屬有效,現雙方夫妻關係和睦,尚未出現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法定情形,故原告法定代理人秦先生起訴離婚的理由不能成立。
其實秦先生的最終目的,是想讓女兒將胎儿打掉,以避免生出智殘的孩子。而對於這一問題,評論區的聲音幾乎一邊倒,都認為父親用心良苦,不應讓孩子出生。還有人留言:優生優育,雖然比較殘酷,但是利國利民。
不知為何,我感到深深的悲哀和凄涼,面對生命,我們少有甚至沒有尊重,有的只是計算和功利。在這份計算中,健康的、符合人們期待的,才有權來到這世界,反之,便似乎天然沒有權利。
也許大家認為只有出生的嬰儿才算真正的人吧,但学習系統排列的人都知道,即使是沒能來到這世界上的胎儿,也是家族的一份子,他歸屬于這个家族系統,他的地位被排斥,將會産生諸多的問題。
“天地不仁,以万物為芻狗”,天地對万物一視同仁,并不將其分成优和劣,給与不同的對待。人往往是“仁”的,于是就有了那么多的考量和算計,但失去對生命的敬畏,不論在什么情況下,都是可怕的。
不愿想得更多,只想為那未出世的孩子和他的家人送上祝福,對他們説:對不起,請原諒,謝謝你,我愛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