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为了避免对方败诉后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而在诉讼中甚至诉讼前就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对方可能或者已经在转移的财产,进而保证判决书的顺利执行的一种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有什么好处?
促执行。财产保全能有效防止当事人(大部分是被告)恶意转移、藏匿、毁损或挥霍在其占有下的争议财产或者涉案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将来的判决全面地、顺利地执行。
促调解。现实中当事人(大部分是被告)四处躲藏,避而不见,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对其名下财产或涉案财产(包括支付宝、财付通、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金融债券等)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大多会主动现身,及时组织调解,可以快速处理该案。
促送达。现实中当事人四处躲藏,避而不见,法院无法及时有效送达诉讼文书,继而采取公告送达,导致送达周期漫长,难以尽早开庭尽早结案。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出现后哪怕调解不成,也可以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此举能非常有效的提高送达的成功率,让案件尽早开庭、尽早结案、尽早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什么时候申请保全?
一是诉前保全。如果你发现被告正在转移财产,你可以先向法院立案部门提起诉前保全,一旦法院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要记得三十日内起诉,否则保全会被依法解除。
二是诉中保全。如果你在起诉后发现被告态度消极,甚至拒绝应诉,也许这时候被告已经开始打自己的如意算盘了。此时的保全需要向承办法官提出,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同样会尽快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是执行前保全。这是一种特殊情况,指的是判决生效后,原告发现被告为了规避执行具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但因为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原告无法向执行法官申请查封被告相应财产,故设立此种制度,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过请记住,务必在判决书确定的被告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申请执行,否则保全措施会被依法解除。
什么样的财产适合保全呢?
保全财产种类不同,保全期限也不同。
一般保全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保全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保全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假设是当季水果、时令海鲜怎么办?
有妙招!人民法院对季节性、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所以法官建议,尽量对常见的财产进行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那么问题来了,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如何确定担保数额?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置。
财产保全解除原因?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所以申请保全人在申请保全时应该审慎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