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巢”vs.“站点”——比萨店的合作纠纷
牛玥 律师
2009年,我当时还在一家美国律所工作,来北京出差,第一次和朋友来到一家叫“乌巢”的比萨店(Kro’s Nest),当时美国朋友评价到:这比美国芝加哥的比萨还好吃!”
6年后的今天,我坐在家附近的站点比萨店(Tube Station),这是6年前“乌巢比萨”合伙人内斗的结果——分裂为“乌巢”和“站点”两家比萨店。
这场斗争很复杂,但从法律层面却很简单:外方和中方(均为自然人)一拍即合,决定合资经营比萨店;5年后,生意越做越大,双方各怀心思、无法继续合作,想要和平分手,却发现只有君子协定。
外方最后发现自己居然不是比萨店的股东,斗争激化,双方大打出手,警察来了,律师也请了,最后,因为没有书面协议,只得“被和平”分家——“乌巢”商标取自外方昵称,归外方;中方掌握所有的店铺,改头换面叫“站点比萨”。
当人们决定合作共同经营时,总是像走进婚姻一样想着“白头偕老”。我们每次处理股权纠纷,就像是处理一场离婚官司,双方总有各样“冤屈”,对以前的怀念和对现在的不解;和婚姻纠纷一样,冤屈都难以证明,君子协定和婚姻誓言一样难以实现;即使有书面协议,也可能因约定不明而无法执行、甚至无效。
但婚姻与合资最大的不同是,婚姻是非盈利的(个别除外),合资则是利益所驱。当今中国信任危机重重,如何防止对方“见利思迁”?
我们的答案是:信任+法律。
二者缺一不可:信任是基础,法律是保障。法律就是要把双方无形的信任有形化,能够成为双方实实在在的约束。
想要合资的你,是否从法律角度想过如下几点?
1.为什么要合作?对方能够带来什么?
应该以书面协议明确列举。
2.是成立合资公司还是签订合作协议?
前者是结婚,后者是恋爱。从商业角度看,大部分共同经营可以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进行,保持一定距离的恋爱持续的更长久。
但是如果经营需要引入其他投资人,那么成立合资公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就像“乌巢”,外方以为他们成立了合资公司,退出时才发现他并不是公司的股东。
3.如何处理僵局?
合作就像婚姻一样,肯定会出现矛盾,一旦出现僵局,如何处理?
4.如何退出?
开始经营时,人们很少想到退出;退出时,都想以最快的速度离开。明确退出机制保证有效的退出——在什么时间、以什么价格、什么方式退出?
5.是否约定双方不得同业竞争?
这就是为了避免“乌巢”的一方不会单独出去弄个“站点”。
6.知识产权归哪一方?
这就像孩子一样,父母一旦离婚,只能一方享有所有权(监护权),另一方只能有限使用(探视权)。
“乌巢”中,由于没有对商标权(“乌巢”)、商业秘密(食谱、烹饪方法、菜单等)进行约定,导致出现“乌巢”和“站点”两家比萨店,使用一样的菜单,一样的比萨(尽管我个人觉得乌巢的要好吃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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