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经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规定,协会会员必须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分为入会费和年会费。具体缴纳办法如下:
第一条 入会费。
凡加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为普通会员和联席会员的单位,须在入会时一次性缴纳入会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等普通会员的入会费为每家10万元;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评价机构等联席会员的入会费为每家2万元。
第二条 年会费。
普通会员和联席会员按以下规定每年缴纳年会费:
(一)基金管理公司年会费按其上年度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二缴纳。应缴会费不足2万元的,实际按2万元缴纳;超过60万元的,实际按60万元缴纳。
(二)基金托管机构年会费按其上年度基金托管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二缴纳。应缴会费不足2万元的,实际按2万元缴纳;超过60万元的,实际按60万元缴纳。
(三)基金销售机构年会费按其上年度基金销售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二缴纳。应缴会费不足2万元的,实际按2万元缴纳;超过10万元的,实际按10万元缴纳。
(四)同时具有基金托管资格和基金销售资格的商业银行,按其基金托管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二和基金销售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二合并缴纳,其中基金销售业务部分不超过10万元。合计应缴会费不足2万元的,实际按2万元缴纳;合计应缴会费超过60万元的,实际按60万元缴纳 。
(五)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年会费按每年2万元缴纳。
(六)会员入会当年可免交年会费。
第三条 特别会员本着自愿原则缴纳会费。
第四条 会费缴纳时间:
(一)会员入会费在接到领取《入会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缴纳。
(二)会员年会费于每年6月30日前缴纳。
第五条 本办法经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