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成都一女主持下楼买东西,顺便将金毛带出门溜没拴牵引绳。在超市门口,金毛朝一名小孩跑去,小孩家长马上护住小孩,一脚将狗踢开。女主持见狗被踢,和对方理论时双方发生厮打。
女主持在微博中称,对方一家三人将其打伤,并造成全身多处伤口,尤其是脸,已经一半毁容了,自己还是一个主持人,靠脸吃饭。当事双方目前正在派出所调解。
无独有偶,未栓绳遛狗的事2016年在成都曾发生过,2016年8月2日中国青年网发布《遛狗不拴绳赔14万 没有使用犬绳牵领违反了相关规定》的文章,介绍66岁的谢婆婆在小区散步,遇到一只宠物狗。见到小狗向自己奔过来,她很害怕,拿出钥匙晃动想吓走狗儿,却不慎仰面跌倒,伤势不轻。为此,狗主人雷女士支付了5万多元治疗费用。随后,谢婆婆将雷女士告到龙泉驿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雷女士赔偿谢女士8.58万余元。由于此前已付了5万多元,雷女士共赔偿14万元左右。
2010年7月1日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主持被打事件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涉事嫌疑人殴打他人依法处置,承担相应责任不容置疑,但女主持的行为真的就对吗?
养狗是个人爱好,没人拦你,但你必须管好自己的狗。这个案件中受害者不只有挨打的女主持,还有孩子。狗主人挨打,于法,固然不对;于情,就是活该。即便是换位思考站在狗主人的角度,就算是按照狗主人的想法,她家金毛不咬人,但是大型犬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严重惊吓的事实是真的吧?在狗主人“上前理论”之前,家长唯一的行为是把狗踹开,可是要是不踹开的话谁知道会发生什么?
女主持遛狗不拴牵引绳已违反《成都市养犬条例》的规定,如果对孩子造成伤害(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惊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养狗爱好者,管好自己的狗,你知道它什么时候会不会突然袭击人?狗永远是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