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有个男人妻子去世。
那么,下面这句话,就不陌生了:趁年轻,快给俩娃找个后妈吧!
尼玛!
神马逻辑?
不得不说,后妈是个很色彩斑斓的词。
在英语中是:step-mother,和中国意思达到百分百的相似度。
太咔嚓了!
别扭曲这个残酷的命题了,在孩子眼中只有一个妈,没有什么后妈,继母之说的。
每个孩子心中,亲生母亲就是惊艳四射的女神,神圣无比,无人可比拟,无人可替代,无人可取代。
养母除外。
为啥?性质不一样啊!
养母有生命再造之恩啊!
爹的第二任妻子,不管是离婚还是伤偶后的续娶,对孩子来说都是一种入侵,是一种掠夺,是一种鹊巢鸠占,是一种横刀夺爱,是他整个世界的被颠覆。
失去了母亲的孩子,对爱的渴求就全部维系到父亲身上,而继母的突然到访对孩子来说就像半路从天而降的强盗一样,抢走了父亲的爱,所以就会痛恨后母,与之为敌。
很多女人并不能意识到这一点,所以用自己的方式反击,只能激起孩子更强烈的反抗,反抗激烈能够达到你死我活的地步。
不管如何,继母永远不会胜利,不管自己的力量大小,不管在对抗中是胜是败,孩子永远不会向继母屈服,不会与之合作,永远抵触这个夺走他唯一父母之爱的人。
所以,我们会看到在这种战斗中,反而是弱小的一方能够取得胜利。
孩子不愿给,你却偏要索取。
所以,认为续娶是为了给孩子找个妈是多么荒谬,这句话有个意识前提:法律的允许就能让一个孩子奉上他心中最神圣,最赤城的的赤子之心,对一个他全然陌生的女人。
多么荒谬绝伦!
即使很多条件成熟,后妈的嵌入就像器脏移植手术一样,风险巨大,排斥翻江倒海,殚精竭虑,能不能成功还是个未知数。
从后妈的角度来说。
早就有很多心理学家说明,母爱是一种无条件的爱,母爱是海洋,是大地,是绵绵细雨,然而这种无私天然的爱,只因为那是她的孩子,没有别的原因,就这么简单化一,就这么直截了当。
所以,说给孩子找个妈妈,是多么恐怖!
孩子有妈妈,有且仅有一个,亲生母子的那种连心,那种血浓于水,不管是什么力量都无法给予的。
不管这个妈妈是生是死,身在何方,干了什么,是罪犯还是圣女,尽了责任与否,她都是一个孩子心底最柔软的渴望与向往。
魂牵梦绕。
让一个孩子对一个陌生的女人付出对亲生母亲一样的爱与忠诚,不是掩耳盗铃吗?
让一个女人对一个陌生的孩子付出对亲生孩子一样的无微不至与绵柔,不是缘木求鱼吗?
都做不到的事情,根本就不存在的事情,人们为什么这样说呢!
根本就是自己想找个老婆,好吗!
所以,所有失去伴侣又有孩子的人,一定要切记,自己只是要找个第二任。
在对待孩子问题上,不要用母亲或父亲的标准去要求第二任。
不要生拉硬套。
一个家庭中,要有恰如其分的分工合作,井然有序的角色定位,人各有职的身份认同。
在一个再婚家庭中,这个后来因为爱一个男人而来的女人,因爱一个男人而来的女人,面对男人的父母被赋予一个儿媳的称号,这是恰如其分的一个身份界定,是天经地义的,是没有掩盖混肴任何矛盾与事实的。
是一种界限感分明的人际关系确认。
但是面对前妻的孩子,却被赋予一个后妈的称呼。
这在二者关系上实际上就是界限不明,一味强求与武断划分。
是不顾双方实际需求与能力的一种残暴的画圈为牢行为。
这个女人的最真实身份:一个男人的第二任妻子。
只是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在家庭范畴上,各个角色都有很恰当的名称授予,但唯独后妈这个称谓我觉得是很值得回味的。
真的,还真找不出更合适的。婶母,姑妈,我们都很理解,这样的称呼字眼上蕴含多少情感放之四海都是一样等量的,然而,后妈这个字眼在不同的家庭里,意味却是千差万别的。
我们不能太过于忽视细胞与基因的作用,不是亲妈胜似亲妈这样的言论其实是很害人的。
对再婚家庭的融合起着很大的反作用。
这种以一种残缺焊接另一种残缺的家庭模式,最重要的就是确立每个人在新秩序中的位置。
继子女要相信并接纳这个女人只是自己父亲的第二任妻子,不要拿亲生母亲的标准去要求她。
女人也要相信并接纳孩子是自己深爱的丈夫的骨肉,爱屋及乌,不要拿亲生子女的标准来要求他们对待自己。
更不要苛求自己要像亲生母亲那样去对待他们。
没有过高的要求,就不会有过低的失望。就不会有过大的冲突,就会有爱与合作随着天长日久渐渐诞生。
就会有原谅,理解,妥协,接受,尊重与深深的慈悲。知道双方都苦,都不容易。
不把自己做不到的事硬压到头上,大家都会如释重负,不会感觉被绑架,被胁迫,感觉自己是安全的。
大家都只需要付出和自己角色相符的爱与情感责任,就可以了。
这样的空气氛围是轻松的,是悠闲惬意的,大家都不受罪。
如果一个男人抱着给娃找个后妈的心理来寻找自己余生同行者,那还不如找个保姆与小时工划算。
真逗,再婚的男人很多都有这种思想吧。
所以,我们要看一个人成熟与否,还要看他在选择再婚时意图与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