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跟我说,我就是个刺头,谁惹上我,都不会有好结果。
高中时校门口的麻辣烫卖臭鸭肉,我是第一个在店里大声指责的姑娘;大学时某通不给学生发取货短信导致很多快递莫名丢失,我又是第一个在某通校园代理面前掀桌子骂人的姑娘;参加工作后,公司严重拖欠工资,我又成了第一个站出来检举揭发,仲裁投诉的姑娘……
一开始我以为是自己运气不好碰上这么多烂事,后来才发现,这不是运气问题,每个人,在自己的成长或生活当中,都会碰上那么两三件在某一时期令人糟心的烂事。只是很多人,在“没关系”和“忍一忍”里,把自己变成了受气的一方。
最近女研究生花66万买奔驰,发动机没开出4s店就漏油,理性索赔无果,被逼成“泼妇”大闹解决的新闻登上各个媒体的头条后,我觉得以往和最近碰上的种种恶心事,也该拿到阳光下晒一晒了。
第一件是我去年入职的一家教育公司,连续拖欠员工大半年工资,前两三个月大多数人无感,靠着积蓄手紧点也能生活。等到十一月份,大家手头积蓄也差不多花光了,跟领导们询问协商,等到的答复总是含糊其辞,其中原因普通员工一概不知。在北京这样一个高消费的地方,连续数月不发工资,难免引起离职浪潮,但公司对此似乎相当无感,即使对工作多年的老员工,也有某领导无所谓地说“再招就是”这类话。等到年关,别人发年终奖,我们连工资的影子都没看到。大领导开始打感情牌,终于肯说不发工资是因为公司遇到了资金问题,承诺年前一定补齐。我们空欢喜地等了一天又一天,还是没拿到一分钱。于是年后上班,我继续跟公司各位领导积极沟通,协商恳求,最后仍然无果。一怒之下,果断再次仲裁(上一次是未拿到工资的第4个月,询问不发工资原因未果后提出,但因为公司态度诚恳,同意和解撤诉),并表明绝不调解。得知我再次仲裁并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终于有了反应,开始主动协商解决方案。虽然之后还发生了各种令人哭笑不得的插曲,但因为公司规模大,比较在意自身声誉,还是很客气地按照我的意见处理了整件事。
事后来看这件事,万幸的一点是,公司不是百分百不讲道理,加之大领导们作为高级知识分子,对自身羽毛极度爱护,在这两点前提之下,虽然事情的解决过程艰难险阻,但不至未果。
第二件事就特别让我大跌眼镜了。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去了一家初创公司磨练,被告知入职七天后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是相互考察的时间。入职三天,说好六点下班,却总在五点半开会时安排新的任务,还要求必须当天完成。公司分工不清,责任不明,乱成一锅粥。于是趁没签合同果断离职。本没打算要三天的工资,却在离职半个月时被几个前同事拉进“讨薪群”。群里七个人,一个跟我一样工作三天没给工资,离职时老板说等结工资时会发放给他。其他几个人都工作七天以上,最长的半个月左右,而离职理由,大都是公司管理混乱,看不到未来。他们还没拿到工资,老板就已经把他们加黑了,我点开老板头像,发现我也没有幸免。而跟“讨薪群”成员接洽的人事,先是一拖再拖,后来干脆说不给工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前几天都是在互相考察,你没有选择我们,自动离职,我们没有义务给工资如此之类。看到这里,我就有点愤怒了,一个知名政法学校比较法学院毕业的研究生,一个所谓的中外双学位高材生,在一个所谓的法律咨询类公司里做这种知法犯法的事?!甚至还问在职员工“有没有法律规定工作不满七天可以不给工资”这种问题?!我是真的大开眼界了。然后果断找人事谈判,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是对方毫无反应。无奈之下,我表明自己会将此事曝光,同时因为公司晚上临时加班到九点钟,自己在回家路上遭遇车祸的医药费也会一并追回,对方突然就开始打感情牌,说工资是不可能了,但代表个人给一千元慰问金。我没有接受所谓的慰问金,对方突然开始“律师函警告”,说我在对公司进行污蔑,会追究我的法律责任……这是波什么操作?莫非大boss开始远程授意了?好吧,如此的话,我就收了慰问金再去仲裁吧。
最近的一件,是我跟某法律类公众号发生的纷争。对于各大法学院学生的投稿文章,在这个月初,该公众号发起了最喜欢文章的投票活动,并承诺得票最高者奖金五千。结果出来之后,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该公众号的工作人员竟跟我协商,说他们的规则存在漏洞,导致投票数和阅读量不一致,但本着尊重规则和公平的原则,给我五百元作为补偿,让我放弃本来应该发放的五千元奖金。同时发来一篇文章,大意是北大、南大的法学院学生投票率最低不可思议,而我,作为一个可能院校没有那么出色的法科生,投票率高显得不那么正常。觉得母校受到侮辱的我第一时间进行了反对,强烈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该工作人员继续质疑,客气中却带着些许的轻视和蔑视,朋友见状打电话要求道歉,并说明该公众号继续如此会通过舆论手段来解决此事。最终,该公众号发文承认了自己的失误,并承诺奖金按原定发放。(但该篇文章的一些说法并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同时奖金至今未发放到位,本人也将继续对该公众号表明不妥协的态度)
作为朋友圈里法律人居多的法学研究生,这几件事让我感到又可气又可笑。在奔驰事件中,4s店将“三包”作为对自己“权益”进行维护的“法律武器”,在我遇到的种种事件中,也有人将所谓的法律、规则或公平作为为己方争取“利益”的工具。颠倒黑白这种事,他们玩的很遛。不知法不懂法或许情有可原,但是明知故犯、倒打一耙的勇气,我想不是梁静茹愿意给的。我不知道他们这么做的时候,有没有觉得愧对学习多年的法律,有没有感到,内心深处,真的生出了疼痛与不自信。对法律的敬畏感,是一个法律人在学习与运用法律的道路上一点点积累形成的,当某些人将这座慢慢垒起的大厦一下推倒时,砸下去的轰隆声,有没有吓到自己?
作为一个同样爱惜自己羽毛的知识分子,从摆事实讲道理,到稍加威胁的愤怒,对自己情绪的无法自控,我也时常反思。能不能真的“忍一忍”,能不能真的“别较真”,能不能“就这样”,能不能“算了吧”。
梁启超在《饮冰室合集》中说“十年饮冰,难凉热血”,虽然时代和大背景都发生了变化,但这样的倔强,我想在一代代的更替里,总有人谨记并传承。
我愿做这样一个不被某些人看好的“刺头”,哪怕仅仅是那么一小点的反抗,也希望,事情回归到它本来该有的那个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