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本院门诊外配药物处方开具、前置审核、电子流转、纸质备案、院外购药监管、用药随访、质量质控及风险防控全流程管理,严格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杜绝违规外配处方开具、指定药店购药、不合理用药、医保违规等问题发生,全面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与医保基金安全,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及省市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相关外配处方、双通道药品、门诊慢特病处方管理专项政策,结合本院门诊诊疗工作实际、药品目录配置情况及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要求,修订制定本2026版门诊外配药物处方管理规定。
第二条 核心定义
本规定所指门诊外配药物处方,是指本院具备合法处方权的门诊执业(助理)医师,在常规门诊诊疗、慢病复诊、特病诊疗、专科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诊疗需要开具,经本院专职审方药师前置审核通过,不纳入本院药房院内调配、由患者自愿持电子流转处方或合规纸质处方,至医保定点合规零售药店购买调配药品的门诊处方。处方类型包含医保电子流转外配处方、合规纸质外配处方、门诊慢特病外配处方、医保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不包含急诊处方、住院处方、院内临时调配处方。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 适用科室:本院所有普通门诊、专科专家门诊、专病门诊、慢病管理门诊、特病门诊、便民门诊等所有门诊诊疗科室。
2. 适用人员:全院所有取得本院处方授权的执业(助理)医师、门诊专职审方药师、药学部管理人员、门诊办公室工作人员、医保办审核人员、质控科督查人员、信息科系统运维人员及所有参与外配处方管理的相关岗位人员。
3. 适用业务:普通门诊药物外配、慢病长期处方外配、门诊慢特病专项药物外配、医保双通道谈判药品外配、患者自愿申请的合规处方药外配。急诊处方、住院处方、院内输注类药品处方管理不适用本规定,按专项制度执行。
第四条 核心管理原则
1. 院内优先保障原则:临床诊疗用药必须优先选用本院现有药品目录内药品,严格把控外配处方准入门槛。仅在本院无对应储备药品、无法临时紧急采购、政策允许双通道外购等合规情形下,方可开具外配处方,严禁因药占比、绩效考核、医保结算等人为因素推诿患者、强制或诱导患者院外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