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孤独的人最亲切
受过伤的人总是笑的最灿烂
因为他们不愿让身边的人承受一样的痛苦
“如果人生可以选择平安无事,那我只奢求风平浪静。”
从“校长,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到“济阳码头小学老师传达室事件”儿童性侵事件一直没停止过。其实这一类不是新闻,而是“旧闻”了。每次新闻一出,却总能占据头条地位。先不说前者是不是为吸引更多媒体的目光来宣传自己从而“趁机上位”抑或是后者能不能像《素媛》里的“坏叔叔”借醉酒来获得减刑。从新闻到现实,性侵现象背后,一条无知链拴绑着某种法律权力。
一边是毫无人性的犯罪者,一边是无知的监护人。性侵不是小孩子的错,小孩子不必内疚,那是大人的事。
最近在整理一篇新闻稿件。“2013年以来某检察院发布了该区农村幼女被性侵案分析报告。其中,作案人为邻里或亲属的案件占到儿童性侵案总数的85%。此外,私了、隐忍成为常态。”我最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一宗父亲强奸亲生女儿案件”理由竟然是:怀疑女儿在外行为不检为理由,借为女儿检查身体之机进行了首次强奸行为。原来,现在的社会是“日防夜防家淫难防!”
那小孩子由谁来保护呢?为什么对于孩子性侵的事件,能私了?隐忍?父母有什么权力替孩子决定私了、隐忍?研究表明,遭受性侵害的孩子心理的伤害是无止境的。在孩子生长过程中,会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一系列心理症状,比如:恐惧、焦虑、抑郁、不喜欢自己的身体、不喜欢说话、自杀或企图自杀。可见,性侵害对儿童心身健康有长期的影响。除了孩子自身的伤害,如果连父母都放弃了孩子,那么孩子就会像一个自暴自弃的行尸走肉。父母不是保护天使的使者吗?为什么看着折翼的孩子却不好好捍卫他们的权力?在《素媛》里,我好像得到了答案:
“再次让孩子回忆那段噩梦吗?”
那么,如果选择私了,那就保证孩子日后不会再被性侵吗?那毒瘾,戒掉一次就真的不会再有第二次了?
的确,普通性侵儿童不会判死刑,除非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但是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与其把他们放在这个社会上,倒不如让他们继续蕴藏在深山的某一个角落里。
在这样一个犯罪成本底、父母的过度“保护”的条件下,天真烂漫的孩子显得那么地无助,好像用一根牙签就可以戳破看起来很坚硬的马甲。性侵本来就可以防御,没必要让孩子被糟蹋后才觉得于事无补,但是万一真的失去了保护的屏障呢?其实“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
小孩子本来就不懂事,可是大人懂。
图文:那人(ID:sharon_sto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