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北方的大雪终于成功的刷屏了朋友圈。于是,被冻成狗的我终于终于忍不住,出去买件羽绒服,真的是好冷啊!
女孩子到了街上,什么都想要,这话真的一点不假(好想把漂亮衣服都带回家啊!)。可是看看自己的钱包,不是说好了出来买羽绒服的吗?
我看中了两家店,一家是特别中意但是价格很贵(最起码,是对于目前的我来说);另外一家是也还可以且便宜的。于是,变陷入了天人交战的状态。纠结了好久,最终,我还是买了那件特别中意的那件,即使我可能要为此省吃俭用了。
另外那件衣服真的很丑吗?其实未必吧。也许在旁人看起来,它是漂亮的,我是愚蠢的。但是,不能否认的是,我确实不那么喜欢就是了。我觉得,我买了回去,心里大概也不会特别开心。
喜欢跟不太喜欢,真的,真的不是两个字的区别呀!
经常在各种平台上看到这样的话题,“如果不能两情相悦,是找一个自己喜欢的,还是找个喜欢自己的呢?”
也看到了各种朋友的答案,从方方面面的讨论,堪称丝丝入扣,都有道理。但是,问题是,我们真的可以这样吗?
我们都有一个通病,规劝别人的时候,说的头头是道;但是到了自己的身上,仿佛瞬间变成了三岁孩童,不管不顾。旁人看起来,傻的可以。
朋友曾经跟我说过这样的一句话,“我一定要找一个我喜欢的人处对象,我要是不喜欢,那还处什么啊!”当时我不太明白,我也认同,倘若你喜欢人家,人家不喜欢你,那你得多苦逼啊。
可是在我买完衣服回来的路上,愉悦的心情却终究骗不了人!
于是渐渐明白,自己喜欢,是一件主动的事。在做这件事的时候,我们会有用不完的精力,给予他无线的热情。如果不是特别喜欢,刚开始可能会认认真真,时间一长,就想敷衍,久而久之,甚至连敷衍的心情都没有。那倘若一开始就不喜欢呢?恐怕从头至尾,都是听之任之吧!
倘若一件衣服喜不喜欢的感觉都会如此明显,那,其他的岂不是会更加不一样?毕竟我们会买很多件衣服,却未必有机会一件事做很多次。
如果喜欢一件衣服,太贵就努力赚钱;便宜就不要在乎别人的眼光。如果有喜欢的人,不妨大胆去追,最坏的结果也不过是跟暗恋一样。如果有喜欢的事业,那就放手一搏,努力在这个行业里放光发热。
不过,我始终都坚信,努力的人运气不会太差。与其等,不如去追!这个话,适用于任何地方,各种状况啊!
尽吾志也,可以无悔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