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连续推出了多篇针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文章,有大米开始着急了:按照监管层的意思,现在互金领域的网贷平台完全合规的踪迹难觅,p2p还能投资吗?
笔者的感觉是:哪有那么悲观?从本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可以看出,监管层对网贷行业还是持肯定态度的,政策虽然严厉了些,但目的还是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首先,《暂行办法》的细则好于市场预期。在新规出台之前,网贷行业普遍预期该政策会比去年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更严厉,但政策出台之后,行业人士发现差别并不大,可以看出监管层对P2P行业还是呵护有加。
其次,在政策出台之前,有行业分析人士表示,国家有可能对P2P采用牌照监管,即网贷信用中介牌照,如果按照这样的准入模式,90%以上的P2P平台都难以达标,但现在看来,监管层并没有这么做。
第三,去年的征求意见稿对P2P网贷行业划定了12条禁令,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中增加了1条:禁止债权转让和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增加的禁令并不是禁止平台内投资人之间债权转让(实际是债权权益转让),只是禁止跨平台债权流动。
在政策出台之前,部分网贷平台会把其他平台的债权打包销售给自己平台的投资人,这相当于既减少了投资者的收益,又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第四,此次新规受到争议最大的是对自然投资人和企业法人、机构组织设定了严格的借贷限额。对大多数平台而言,平台要合规就必然走上转型之路,对平台来说是痛苦的,但是对投资者却是一大利好。网贷平台毕竟不具备银行管理风险的能力,只有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才能积极发挥普惠金融作用。
网贷平台如果因为限额条款经营难以为继,这是平台运营的问题,转型成功的网贷平台必然是投资者的优先选择。
至于有大米朋友咨询网贷平台会不会仅剩几十家甚至几家?当然,这是趋势,不可避免。大浪淘沙勇者胜,留到最后的才是精华。中国的信托行业就是最好的例子,公开资料显示,大约在2000年,中国金融市场曾出现过2000多家信托机构,但发展至今,市场剩下来的仅数十家,信托业已成为中国四大金融支柱之一,对投资人而言,信托产品也成了他们投资理财的新选择。如果说现在信托行业的发展路径就是未来网贷行业转型方向,那么P2P去粗取精才将是必然。
此外,新规对网贷平台给出了12个月的过渡期,只有经历了过渡期,真正合规且运营良好的平台才能笑到最后。
新规出台之后,投资者筛选网贷平台的标准有哪些变化呢?笔者建议,除了考察平台背景、团队实例、风控体系、透明度等老生常谈的综合指标外,还应参考平台在接入银行存管和取得ICP许可证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