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
首先拿苏仙的《念奴娇赤壁怀古》镇楼。此与《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均为我之挚爱。
简书作者雪花如糖在文章《苏东坡的感情世界:王弗,王闰之,朝云,谁才是他一生挚爱?》中说:
在苏东坡的感情世界中,出现过三个重要女人:发妻王弗、续弦王闰之、侍妾王朝云。不管是在苏东坡本人的作品还是在其他人的记载中,都可以窥见到他与这三个王姓女子之间令人羡慕的爱情与婚姻生活。但作为女性,都希望得到一份与众不同的爱。那么,在一代文豪苏轼的内心深处,究竟谁才是他一生挚爱呢?
大学士子曰少怀大人评论说,从现代人的观点去观照古人,苏轼的感情经历往往存在一些争议。本文作者以十分流畅优美的笔触叙述了苏东坡生命中三个最重要的女人,最后也给出了自己的观点:“若问王弗、王闰之、王朝云在他心目中,谁才是一生挚爱?恐怕东坡不会作答。对认真爱过自己的女人而言,比较本身就是一种伤害。”
说实话,本人对作者雪花如糖此观点是十万分之赞同的。
然近期执着于方法论,愿以“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大无畏精神,做一次煮鹤焚琴的举动,王弗、王闰之、王朝云三人,谁是苏轼一生挚爱,努马本人不想去细究,因为糖糖女士说了,比较本是就是一种伤害。不过,努马想从三王角度看谁对苏轼的一生付出更多一些,当然了,这个也是个找喷的举动,在此强调,笔者绝没有任何歧视的意思,笔者自己过去现在将来也不会以此看待自己的婚姻。乱弹嘛,还是那句话,你要认真你就输了,姑妄写之,姑妄读之。
看三人对苏轼一生的付出,在经济学里其实是个效用问题。当然了,感情这种事,从定性问题转换到定量问题,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主观不可测度性,本人也才疏学浅,做不到更精确的测度,试从以下几个方面组成效用函数:
一、基本因子
基本因子的权重值总计为1,其中各因子计算效用值时按100为满分计。
夫妻双方建立正式的婚姻关系,如同双方签署一份契约,各有其应享有的权利,也有应付的义务。在古代,婚姻通常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还讲究门当户对,婚姻不仅仅是这两个个体之间的事,更重要的往往是两个家族之间的事。因此,努马将女方的婚姻义务设定为以下三个方面:
1、传宗接代,权值0.4。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七出”之二,故将此列为函数因子的第一位。
另,将生子和育子分开,在本因子中各占50%的权重,多子重复计值。
其中,王弗生子一,因是苏轼的长子,生子计效用值为100,但王弗于其子6岁时过世,6岁的小孩,基本已算是过了死亡率最高的时期,故育子的值计为60。
王闰之,生子二,为次子,三子,按照效用递减之原则,生子计效用值为80,60.因王弗早逝,长子交王闰之抚育成人,后母难当,故育子的值分别计为80,80,60。
王朝云,生子一,少子,按传统“父母爱小儿,爷奶爱长孙”一说,生子的效用值计为90,比次子高,而低于长子。但长至1岁时夭折,育子的值计为40。
2、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权值0.3。
从文中可以看出,苏轼与三人的家庭生活还是十分的和谐的,但因三人的性格经历背景的不同,可以感觉到尚有些许不同,笔者略认为王弗>王朝云(侍妾)>王闰之>王朝云(侍女),计王弗阶段,1年效用值为10,王闰之阶段,1年效用值为8,王朝云(侍妾)为9,王朝云(侍女)为1(因为考虑的是夫妻家庭生活,此阶段尚有王闰之,故估值设置较低)。王弗陪伴苏轼10年,王闰之25年,王朝云23年(其中侍女身份约6年,侍妾身份约17年),鉴于此,
王弗:10*10。
王闰之:8*25。
王朝云:1*6+17*9。
3、家庭背景,权值0.3。
主要考虑是古代对家族的重视。其中,王家算是四川眉县当地的大族,未有相关资料说王家在川外有较大背景,王弗之父为中岩书院的山长,在苏轼起步之初,应有一定的支持作用,但在出川后,苏轼生涯中后期,作用应较小,故设定王弗效用值为75,王闰之为60。而王朝云为歌女出身,家庭背景项目无加分。
二、额外因子
此为在一般婚姻契约之外,因具体个体不同而额外产生的效用。
列如下两项,
1、精神生活,权重0.25.
因古代婚姻普遍为包办,双方之前可能根本从未谋面,婚后可能也仅仅是举案齐眉,没有共同语言,尤其是对苏轼这样的文艺青年,缺少精神交流对双方关系影响很大。
故此处估值,王弗,大儒之女,100,王朝云,与苏轼心有灵犀,100,王闰之,未见双方文学交流的记载,计为0。
2、个人职业生涯支持,权重0.25。
此处,主要是王弗本人对苏轼职业生涯起步曾经起到过较大的作用,有“幕后听言”的故事,其墓志铭上也记载了她对苏轼的巨大帮助作用,如非早逝,苏轼的职业生涯可能是另外一番情景,但因早逝,故计值为80,王闰之和王朝云,估值均为0。
三、三人总值及结论
综上,计算三人付出的总效用值如下:
王弗:(100*0.5+60*0.5)*0.4+10*10*0.3+75*0.3+100*0.25+80*0.25=129.5
王闰之:(140*0.5+220*0.5)*0.4+8*25*0.3+60*0.3+0+0=150
王朝云:(90*0.5+40*0.5)*0.4+(1*6+17*9)*0.3+0+100*0.25+0=98.7
结论:王闰之在苏轼的整个婚姻生涯中具有较大的付出。
呜呼!妇职既修,母仪甚敦。三子如一,爱出于天。从我南行,菽水欣然。汤沐两郡,喜不见颜。我曰归哉,行返丘园。曾不少须,弃我而先!孰迎我门,孰馈我田。已矣奈何,泪尽自干。旅嫔国门,我实少恩。惟有同穴,尚蹈此言。呜呼哀哉!
苏轼在王闰之死后做此祭文,并嘱咐儿子,在其死后与王闰之同葬,并说“我实少恩”,可见,苏仙也是自认为,他最愧对的是为他付出最多的王闰之。
但其实三人对苏轼之感情都是很深的,苏轼对三人的感情也是情真意切,感情永远是无法去衡量的,尤其是无法用金钱衡量。苏仙得遇三人,乃苏仙之幸,三人遇苏仙,也是三人之幸福。
上文仅是游戏之言,冒犯冒犯。再次道歉。苏仙绝对是本人最喜欢的词人之一,另外一个是辛弃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