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代都有当时的偶像人物。改革开放之前,军人、科学家等等是大家崇拜的偶像。港台流行音乐传入后,风向标变了,歌星影星成了众多人崇拜的偶像,按说这没有什么可拿来言论的,喜欢和爱好是各人的自由。
可最近却出现一件粉丝走火入魔的事件。报道说王力宏去参加活动,大匹粉丝蜂拥而至,去见识一下心中的偶像。有一个女粉丝——高瑞霞表现出格,不断出言不逊,使用肢体冒犯王力宏,还自称是王力宏妻子。据说这位粉丝已经在不同场合出现了多次过激行为,甚至到了被人称之幻想症的地步。
这样的行为在常人看来实在是有些不可理喻,不管明星他们有多么光鲜亮丽,多么的帅气靓眼,那只是他们在公众面前的一个形象而已。说到底他只是从事了一个传递音乐,让人享受好音乐的一个职业罢了,是三百六十行中的一个行当而已。下了舞台,回归生活他们同样是吃五谷杂粮的普通人。
喜欢偶像的音乐或作品,能欣赏到他更多优点是好事,毕竟在生活中我们需要榜样,有参照物会更能促进我们成长,能使自己变得越来越好。
如果因迷恋偶像丧失了自己的尊严,这就涉及到人格问题,那样不但影响了别人的正常生活,也让自己陷入了一个陷阱,结果得不偿失。
无独有偶,杨丽娟事件又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父母发现了女儿有过激的追星行为,不仅不加以阻止,把她往正确方向加以引导,反而助纣为虐,不顾及家庭经济环境,丧心病狂到卖肾助女儿追星,最后造成了杨丽娟父亲跳海自尽的悲剧。
人需要有榜样,某些方面偶像因为某些成就能激励粉丝的成长,对粉丝能起到一个能量推动作用,作为粉丝切不可迷恋过度,不然就成病态的追求,反而会成了一大笑话或一大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