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多级政府的激励结构
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是如何在多级政府架构下合理划分财政资源、匹配事权与财权,并设计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这不仅是财政管理学的重要议题,更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本章将围绕事权划分、税收分配、转移支付设计以及外溢效应处理四个层面展开分析。
5.1 财政联邦主义: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为多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提供了基本的分析框架。该理论强调,不同层级的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信息复杂程度以及激励相容性来划分职责。
事权划分的三项基本原则在理论界形成了基本共识:一是受益范围原则,即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决定其供给层级,具有跨区域外溢性的事务应由更高层级政府承担;二是信息复杂性原则,信息处理越复杂、越需要贴近基层了解居民偏好的事务,越应交由地方政府负责;三是激励相容原则,制度设计应使各级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能够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然而在实践中,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往往面临诸多挑战。从我国的情况看,1994年分税制改革主要着力于收入划分,对事权的具体划分相对滞后。这导致部分外溢性强的事务由地方承担,而一些信息复杂的地方性事务中央又介入过多,造成职责重叠与效率损失。近年来,改革的方向是按照“外部性、信息复杂性和激励相容”三原则,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减少委托事务,明确共同事权,使支出责任与政府行政能力相匹配。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作为单一制国家,其事权划分的逻辑与联邦制国家存在本质差异。有研究指出,西方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以三权分立和地方自治为制度前提,而中国实行的是“坚持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的总体要求,中央向地方进行财政授权,而非地方让渡事权。这种制度差异要求在借鉴国际经验时,必须立足本国治理结构的特点。
5.2 税收划分与纵向财政失衡
税收划分涉及在各级政府之间分配税基、税种和税收征管权限,其基本目标是在保障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赋予地方必要的自主财力。按照分税制的一般模式,税收划分应遵循税种属性——流动性强的税基宜划归中央,流动性弱、信息要求高的税基宜划归地方。
但在实践中,税收划分往往导致纵向财政失衡——即各级政府自有收入与支出责任之间的不匹配。从我国的情况看,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比显著提高,本级支出占比却相对较低;与此相反,地方承担了约85%的支出责任,自有收入却难以覆盖。这种收支缺口需要依靠中央转移支付来填补。
税收划分还引发了区域税收与税源背离的问题。在分税制框架下,跨区域经营、企业汇总纳税等情形导致税收收入在区域间的分布与实际税源相偏离——一些地区获得税收但未承担相应成本,另一些地区承担了成本却未获得税收。这种背离不仅影响政府间财力配置,还会扭曲地方政府行为,诱发税收竞争和市场分割。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使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平台企业在注册地纳税,而相应税源分布在全国。
近年来,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成为突出矛盾。“营改增”后,原属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改为共享税,地方税收体系出现缺口。与此同时,土地出让金收入大幅波动,从峰值时期的8.7万亿元下降到2023年的5.8万亿元,进一步加剧了地方财政运行压力。新一轮改革的方向包括推进消费税改革、优化增值税分享比例、培育地方主体税种等。
5.3 转移支付的设计:均等化与激励兼容
转移支付是矫正财政失衡、实现区域均等化的核心政策工具。理论上,转移支付应当发挥三重功能:一是纵向平衡,弥补地方收支缺口;二是横向均等,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差距;三是外部性矫正,激励地方政府提供具有跨区域外溢效应的公共服务。
从制度类型看,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前者不指定用途,主要用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赋予地方自主支配权;后者有特定用途,用于实现中央特定政策目标或分担共同事权支出责任。理想的转移支付体系应当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专项转移支付为补充,二者形成合理搭配。
但转移支付设计面临深刻的激励兼容困境。如果转移支付完全按收支缺口分配,可能削弱地方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形成“等靠要”的依赖心理;如果完全按因素法测算,又难以反映各地千差万别的实际需要。这就要求转移支付公式在均等化目标与激励约束之间寻求平衡——既要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底线,又要保留地方努力的空间。
有研究通过构建最优转移支付模型发现,当地方经济存在波动性和生产力差异时,最优转移支付应当兼顾风险分担与支出激励双重机制,使地方总财力波动性明显下降,同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模拟研究显示,设计得当的转移支付可使基本公共服务的变异系数从0.07降至0.03,显著缩小地区间差距。
从中国特色视角看,转移支付还承载着更丰富的制度内涵。有学者提出,由于国家战略目标不同,区域功能定位和财力贡献呈现非对称性特征,那些承担生态保护、粮食安全等战略功能的地区,其发展机会受限,需要通过转移支付进行系统性补偿。这种基于国家战略的补偿逻辑,超越了单纯的财政均等化考量,体现了转移支付在国家治理中的战略功能。
5.4 地方公共服务的外溢效应与最优转移支付
地方公共服务往往具有跨区域空间外溢效应——一个地区的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投入,不仅惠及本地居民,也会对相邻地区产生积极影响。当存在正外部性时,地方政府单独决策可能导致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因为其无法获取全部社会收益。
矫正外部性成为转移支付存在的另一重要理论依据。中央政府对提供正外部性的地方给予补助,使其边际收益与社会收益相一致,从而激励地方政府提供符合整体最优的公共服务水平。这种基于外溢效应的转移支付,本质上是将地方决策的外部收益内部化。
有研究通过构建包含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代表性消费者的三阶段博弈模型,系统考察了存在跨区域溢出效应时的最优转移支付规则。主要发现包括:第一,最优转移支付率与地方公共服务对相邻地区产出的弹性正相关,与对本地产出的弹性负相关——外溢效应越强,越需要中央补助;第二,当公共服务既影响生产又增进居民效用、并对相邻地区产生消费外部性时,需要更高的转移支付率;第三,最优地方公共支出与产出的比例,应当等于公共服务对本地及相邻地区产出弹性系数之和。
这一分析框架的政策含义是:在确定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额度时,应当科学测度地方公共服务的外溢程度。对于生态保护、流域治理、区域交通等具有显著跨区域外溢效应的领域,中央应通过转移支付给予相应补偿,使承担外溢成本的地方能够获得合理回报。实践中,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正是这一逻辑的具体运用——生态保护地区的外部效益由更广区域共享,理应获得来自中央和受益地区的财力支持。
但需注意,外部性理论主要关注局部效率改进,而中国的转移支付目标更为多元。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是技术性议题,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体现,需要通过政策干预缩小城乡、区域、群体间的服务供给差距。这要求转移支付设计在兼顾外溢效应的同时,服务于更广泛的国家战略目标。
综上所述,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在于通过科学划分事权与财权、设计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形成激励兼容的多级政府治理框架。事权划分应遵循受益范围、信息复杂性和激励相容原则;税收划分需兼顾中央调控与地方自主;转移支付要在均等化与激励之间寻求平衡,同时考虑公共服务的空间外溢效应。未来改革方向包括优化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完善转移支付结构、探索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最终实现各级政府财力与支出责任的动态适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