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方(生活中饮食禁忌)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著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六蓄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

六蓄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兽(千金月令作野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一作血蛊。)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脯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马肉、了㹠肉共食,饱醉卧,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则损人。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啖蛇牛肉杀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肉和葵食之,少气。

鹿人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瘘疮。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

鲤鱼鲊,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

鳀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鲊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圣惠方麦酱。)食之。

鳅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鳖目凹陷者,及厌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痕。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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