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及企业家风险防控金律11条(不断更新中)

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迫在眉睫的刚需

1、企业家的总裁办公室与监狱只有一墙之隔;

2、73个常用罪名总有一款适合你;

3、企业家刑事风险高发点广泛分布于:财务管理、贸易、工程承揽、物资采购、招投标、融资、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企业用工以及环境保护等各个环节;

4、刑案风险是终局性风险,具有毁灭性;

5、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应该整体化、全程化,要贯穿于企业从摇篮到坟墓;

6、民营企业家实际触犯的罪名要高出国有企业老总三倍;


7、民营企业家经常触犯的八大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贿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8、民营企业家一旦涉案更可怕还有自己的、公司的(不管合法的还是非法的)财产动辄被查封、扣押甚至非法转移。有些甚至等不及生效判决就被处理了,有些摇身一变成为了办案机关的财产;

9、取得刑事辩护成功的律师,获得的也不过是“得不偿失的胜利”。只有不满足于刑事辩护、致力于开拓企业和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服务的律师,才是更有社会责任感和更有希望的律师。当然,开拓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服务,就等于在抢占法律服务的制高点,就意味着在拓展自己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10、刑事风险防控服务不仅在国内,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走出国门的企业和企业家分外需要精通当地语言和法律的刑事风控律师;

11、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的保护是不平等的,相应的民营经济最活跃的浙江省企业家也成了企业家犯罪的重灾区,名列全国之首;

以上为达观刑辩联盟发起人、三海刑辩团队成员、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程达群律师(手机:18768455617)参加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的第五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高端论坛暨《2016企业家刑事风险报告》发布会学习体会。

下面是续十一条,更多精彩,请关注简书发布。

        企业及企业家风险防控金律11条(2)

1、你公司的财产不等于你自己的财产,拿得不好也会有牢狱之灾(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2、收取进场费、保证金看似你沾了便宜,实则会成为将你弄进去的推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一个企业就是一个小社会,也要建立起一套预防犯罪、打击犯罪的侦控系统;

4、没有法治观念的老板,就是填充监狱的好材料;

5、惊涛骇浪的商海里没有倒下,却在推杯换盏之间被锁牢。

6、商业冒险丧失的是利润以及本金,法律冒险丧失的则是自由和生命。

7、最高明的刑事律师不是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而是洞察秋毫,未雨绸缪,是治未病的医生;

8、很多富豪其实很穷,穷在思维;

9、永远要记住市长不等于政府,所有的书面合同、会议纪要都要存档;电话、口头承诺会害死人;

10、不管你的民事合同设计的套路有多深,在侦查人员的讯问下,一切掩盖都会被击穿。(中国刑事案件定性采用印证原则)

11、企业家要避免刑事风险,但也要学会报案(企业家不仅会成为被告人,有时也会成为被害人)。

本律师将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授课总结和办案经验,继续提供更多风险提示和防范措施。欢迎关注。

转载请注明:达观刑辩联盟、三海团队、浙江刑辩律师程达群(1876845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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