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谁家有个为难的事理应互相帮助,毕竟谁也不会一辈子顺顺利利的,总会遇见点困难,需要别人帮助的时候,邻居之间互帮互助嘛。
可是近来发生的一件事,让家住邢台的张女士犯了愁,自己帮人还帮出问题了?
张女士家住河北邢台,前些年和丈夫两个人打拼,终于在邢台市某小区买了房子,当时赶上活动,顺便买了车位。
后来由于丈夫常年跑外,工作繁忙,而张女士本身也不会开车,车位也就一直闲置。
张女士本身也是个热心肠,社区里面大小事,只要谁家有困难,找到张女士,张女士一定竭尽全力,帮助大家排忧解难,几乎每个新来的邻居都受到过张女士的帮助,久而久之热心张姐的名号也就在小区传开了。
某天,新来的邻居孙女士来张姐家串门,张姐热情招待。拉着孙女士的手问东问西,生活有没有什么困难,有需要的尽管说话。
孙女士双眉一皱,欲言又止的样子让张姐断定肯定遇到了什么难事,张姐骨子里那股热情劲又上来了,继续询问,邻里之间,不用客气,大家互相帮助嘛!
孙女士这才说出来了,自己家买了一辆车,可是没有买车位,小区公共停车位数量不多,自己每天停车东奔西跑的非常不方便,听说张姐家有个车位闲置,看看能不能暂停一段时间?
张姐一听,哈哈一笑,这算什么事,我家车位闲着也是闲着,你需要的话尽管停就好了。孙女士立刻喜笑颜开,本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没想到张姐答应了,心情顿时舒畅了许多,对着张姐一个劲儿感谢。
张姐虽然感觉有哪里不对劲,但是看到人家那么开心也就随她去了。
时间一过就是三年,三年时间里,张姐的日子过得忙碌充实,每天没什么事儿的时候到小区里面走走转转,和大家唠唠家常,日子过得舒服惬意。
前些年小区空闲车位较多,车位显得不那么紧俏,今年小区人员增多,车位的价格也是一路向前。对次,孙女士有些担忧,怕失去这么合适的车位,特意登门拜谢,还拿了一千元表示感谢。
对于转眼之间,孩子也慢慢长大成人,张姐也升级到了准婆婆,婚姻大事,免不了花费,彩礼、房车,基本就是现在的普通配置了,话说这些年但是挣了一些家底,可还是显得有些不足,达不到张姐的心理状态。
张姐合计一下家里的资产,感觉自己的车位一直闲置不用,正好可以卖掉贴补一下,而且小区车位价格也合适,就这样张姐发布了售卖信息,很快就有人上门,而且价钱还超出张姐的预期,就这样顺利出售,张姐一家欢欢喜喜的去忙活儿子的终身大事。
由于最近太过于忙碌,而且这三年来孙女士和张姐家也没什么交流,张姐就把孙女士给忘了。
孙女士下班回家,发现停车位上有人停车,联系了小区物业,找到了停车的人,发现车位已经被张姐卖了,孙女士立马找到了张姐,询问情况。
张姐突然一愣,想起来了自己让孙女士停在车位的事,感觉不太好意思,向孙女士说明了情况,
这么一弄,孙女士可不乐意了,孙女士认为自己交了钱视同对车位进行了租赁,如果张姐把车位卖掉应该把自己的钱再退给自己,或者让自己继续使用车位。
张姐听了这话苦笑不得,自己好心好意把车位免费给邻居使用,结果不但没有落到好名声,还落了一身埋怨,这去哪里说理去。
何况前两年自己也没有跟孙女士要过类似的钱,单纯从车位租赁来看,一个车位一个月租金就得300元,她交了1000元,让她用了三年已经很仁至义尽了。
钱她是不会退的,如果她好言好语,她还考虑考虑和车位主人商量一下,让她继续使用一段时间。可如今她是这个态度,想都不用想,没门。
至于孙女士想怎么闹,随她去。
以案释法:
张姐出售车位,是否需要通知孙女士?
《民法典》第275条规定,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这个车位是张姐个人的私有财产,张姐是把车位卖掉还是给其他人使用,是人家自己的权力,外人无权干涉,张姐处置自己的财产,属于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何况和孙女士不构成任何经济关系,所以无需通知孙女士。
孙女士要求退还1000元,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孙女士在前两年的使用中,起因是打算无偿使用,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或者经济租赁的意思表达,而今年给的1000元钱也是以感谢费的形式表达,不够成经济租赁关系的构成要素。
其最终目的是以小的经济形式换取长期的无偿使用权,如果成立需要补偿过去的费用,这个意思并没有表述清楚,所以不需要退还1000元钱。
结语: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互帮互助本来是件没事,可是总有个别别有用心之人,无底线消耗别人的善良,败坏了社会风气。为此,我们应该心怀善念,坚守自己的心中底线,老实做人,踏实做事,常怀感恩之心。#哪些车千万别买# #今日新闻我来评# #我身边的毁三观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