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为此,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卖房应该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对方协助进行房屋过户。
卖房不协助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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