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一个做HR的朋友李倩跟我讲了一件事,我听完后觉得挺唏嘘的,无法想象职场中还有这样的人的存在。
她说公司前段时间公司内部有些调整,商务部的同事刘玲要被降薪,若是不同意降薪的话,那就得面临劝退,但是公司不想给赔偿,就一直用各种方式给刘玲施压。
折腾了一阵子后,刘玲最后还是签了降薪后的新合同,但是后来离职后就立马去申请了劳动仲裁。
让李倩没想到的是,刘玲——那个之前跟她关系还不错,一起吃饭、一起拼单点奶茶的同事——直接把两人的一部分微信聊天记录截了图,作为证据交了上去。
天啦,你知道那条记录写的是什么吗?
那可是老板的原话啊:不同意降薪就辞退。
老板要是看到这个会咋想,我让你做事,你就把我的原话这样的直白的发出去了,这不等于是给员工仲裁留下证据了吗?
我估计很多人可能会问做HR的,怎么会在微信上留这种话柄,这真的是天愣头青了?
起初我也有这个疑问。
毕竟干HR这行的,风险意识还是有的,什么话该留痕、什么话不该留,心里多少都有杆秤的。
可是后来我了解完整件事的经过后才发现事情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毕竟有些坑,不是不踩就不会掉进去的。
李倩说,她当时找过刘玲很多次。
但是给她发消息,她不回,当面找她,她又说很忙,说没空,来来回回的,反正就是不配合,现在看来并不是不配合,是有心在取证的,就是让李倩估计留下文字记录,方便自己日后争取利益用的。
然后老板那边又催得急,让她必须尽快处理。
最后她实在是没办法了,就只能在微信上把老板的话传达给她了。
但是打完那句话后,她自己也觉得这样做不妥,万一被取证了呢?
虽然两人平时关系看着不错,但人心隔肚皮,谁知道对方会怎么用啊。
于是,她就立刻撤回了那条信息。
但谁知道啊,就那一瞬间,对方手快,已经截了图,保存了。
还好除了这张截图,刘玲还提交了其他更有说服力的证据。
李倩说还好那句话只是传达老板的意思(也有老板当时下发指令的原始载体在),所以就算是她这样和刘玲说了,但是也不代表她个人态度,所以最终就没有人追究她的责任。
但是这件事让她心里特别别扭,换了谁心里不会别扭啊,这就是赤裸裸的背刺了啊,这样的人以后谁还敢来往。
李倩后来说,她其实能理解刘玲的想法,她就是担心仲裁庭那边不支持自己的诉求,拿不到应得的赔偿。
所以但凡能抓住一点对自己有利的东西,都会死死攥住,哪怕明知道把别人拖进来不太好,也顾不上那么多了,这就是人性,人性生来的就是趋利避害的。
人在那种处境下优先考虑自己是本能,换了谁,可能都一样。
可李倩真正想不通的是另一件事——
一个人为了一笔钱,把别人拖下水,说白了就是损人利己,值得这样做吗?
在职场这么多年,李倩说她知道钱有多重要,也知道有些权益不争就没有机会了,但她始终觉得,利己没问题,关键是怎么个利己法。
有的人是我争取我的,但尽量不伤及无辜;
有的人是只要能让我赢,谁挡路我都顾不上。
从这件事上看,刘玲显然属于后者的。
她可能觉得自己挺聪明,抓到了一条救命稻草,但她大概没想过,那条截图里被牵扯进来的人,以后会怎么看她。
职场这个圈子真的比想象中小。
今天为了一笔赔偿把曾经跟自己关系不错的同事的聊天记录交出去,日后换了一家公司,万一又碰上类似的情况呢?就算不再遇上,口碑这种东西,传起来可比风快多了。
李倩说她当时其实可以做得更绝——在仲裁时想办法撇清自己,或者强调那条消息是被断章取义的,但她并没有这样做。
她说没必要那样做,为一件事看清一个人,也可以了,至于刘玲做的这些事,迟早会有得到相应的惩罚。
她说她再也没联系过刘玲了,而是直接拉黑她的微信了,这种连基本的信任都没有的人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人品,大概是职场里最微妙的东西,但是不得不说它真的很重要。
很多事情谈不上绝对的对错,但你做了,别人心里就有一杆秤。
那杆秤称出来的,不止是你这次拿到了多少,更是以后别人愿不愿意跟你打交道,愿不愿意在你难的时候拉你一把,值不值得被信任。
有些账,不是算在钱上的,为了钱不择手段,就真的大可不必了。
我始终觉得如果利益一定要建立在损害别人的基础上才能得到,那我宁愿不要。
因为有些东西,比钱更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