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节介绍
1.电影制作
完成电影的投资、拍摄和后期制作的环节。电影制作公司拥有电影的版权,将电影某一期限内的版权出售给发行公司。
2.电影发行
发行公司从制作公司手中购买或代理电影发行权,然后以票房买断或分账或协议的方式与院线公司合作,将电影在合作院线的电影院放映。很多时候,电影的制作和发行都由同一家公司操作。
3.电影院线
一条院线下面会有若干个电影院,由院线公司统一管理,统一排片,以票房分账的方式拿到影片拷贝。院线一般会安排所有大片的排映,而一些中小成本电影的发行方则要努力争取院线支持获得最多播映场次。
4.影院
电影产业链的其中一个终端,影片放映的实际场所和票房回收的首个环节。
5.衍生产品的开发
与电影相关的广告、音像、软件、旅游、娱乐、玩具、服装等行业的利润开发。目前好莱坞的这种完整的产业链条中,与影院相关的银幕层面价值实际远远不如衍生产品的开发利润。中国的电影产业还处在产业化的初级阶段,初步形成了从制片、发行到放映的基本链条,相关行业的开发还未走上轨道。
二.电影分账流程
在中国大陆上映的电影,可分为国产片、合拍片、进口片三类。在票房分账问题上,国产片、合拍片无本质区别,进口片应另当别论。
国产片、合拍片的票房分账规则,如上图所示,具体操作过程可细分为如下七步:
【第一步】所有在中国大陆上映的影片,不论是国产片、合拍片还是引进片,售票与票房收入均要计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简称“专资办”)定的“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http://www.gjdyzjb.cn/,全国任何一家电影院均要安装此系统,每一部影片的实时票房数据都会即时汇总到该系统。该管理委员会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等多个部委联合设立并共同主管,官方网站名为“中国电影数据信息网”,网址为 http://www.zgdypw.cn,该网的数据是制片方、发行方、院线、影院等各方分账的唯一依据。社会上、网络上流传的其它电影票房数据,若与“专资办”官方数据不一致,都不具有权威性。
【第二步】所有影片的票房总额,又称“总票房(Σ总),首先要向“专资办”缴纳 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由各电影院每月支付给“专资办”,上缴国库。具体操作时,“专资办”会委托、授权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向本省各电影院征缴或催缴。其次,所有影片的票房总额,要缴纳 3.3%的特别营业税,就是向国税、地税缴纳各种赋税,由影院从总票房中(Σ总)直接扣划并缴纳。以上两项,合计 5%+ 3.3% = 8.3%,称为“不可分账票房” 剩下的1-8.3% = 91.7%是“可分账票房,又名“净票房(Σ净)。显然,Σ净=(1 - 8.3%)*Σ总。
举例说明,假定某电影总票房为 10 亿元,那么,应向“专资办”缴纳 10×5%=0.5 亿元,应缴纳的税费是 10×3.3%=0.33 亿元,两项合计即“不可分账票房”为 0.5+0.33=0.83亿元,此电影的“可分账票房”即净票房就是 10-0.83=9.17 亿元。
【第三步】净票房(Σ净)减去 6 亿元,如果Σ净 -6 ≥0,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影数字” )将征缴 1% ~ 3%,作为发行代理费,简称“中数代理费” 由院线支付给“中影数字”请注意,此费不是“拷贝费”
那么,到底收 1%还是 3%呢?由于票房越小的影片越需要国家/国企扶持,因此,”中影数字”对Σ净 -6≥ 1 亿元的电影征缴 3%,对Σ净 -6≥2 亿元的电影征缴 2%,对Σ净 -6≥3亿元的电影征缴 1%,有时还有 1.5%、2.5%等具体额度(λ),由“中影数字”灵活掌握。此费由影院或其隶属的院线支付给“中影数字”
由于以 6 亿元为界,所以,只有净票房(Σ净)超过 6 亿元的电影,也就是总票房(Σ总)超过 6÷0.83=7.2289≈7.3 亿元的电影才会被“中影数字”征缴此发行代理费。
举例说明,假定某电影总票房为 10 亿元,那么,净票房就是 9.17 亿元,由于超过了 6 亿元“中影数字”就要征缴发行代理费。由于 9.17-6=3.17>3,故要征缴 9.17 的 1% 即0.0917 亿元。
【第四步】在剩下的票房中,即净票购房扣除“中数代理费”后的票房,即Σ净–λ(0.83Σ总–6)= Σ3,电影院分享 50%,院线分享 7%,制片方和发行方合计分享 43%。如果电影院与院线是同一家公司,比如“万达”“金逸” ,那么它将独享Σ3 的 57%。如果制片方与发行方是同一家公司,那么,它将独享Σ3 的 43%。
继续举上例说明,假定某电影总票房为 10 亿元,那么,净票房就是 9.17 亿元,中影数字代理费”为 0.0917 亿元,剩下的票房即Σ3=9.17-0.0917=9.0783≈9.1 亿元。电影院可分享 9.1×50%=4.55 亿元,院线可分享 9.1×7%=0.637 亿元,制片方与发行方可分享 9.1×43%=3.913 亿元。
【第五步】制片方与发行方如何分账?一般来说,发行方会与制片方约定,收取上述Σ3 的5~15 个百分点,作为其发行代理费用。请注意,发行方要的是“百分点” 俗称“点”,不是 43%Σ3 的 15%,不是 43%Σ3×15%,而是 15%Σ3。也就是说,发行方也会盯紧Σ3、
净票房、总票房。那么,只剩下 43-15=28 个百分点归属制片方,即Σ3 的 28%才是制片方的。
继续举上例说明,假定Σ3=9.1 亿元,那么,发行方要分享的发行代理费最多为 9.1×15%=1.365 亿元。这时,剩下的票房才是制片方的,它可分享 9.1×28%=2.548 亿元。
【第六步】某些影片在某个档期处于竞争劣势,为了增加影片排映场次,制片方和/或发行方承诺给影院和/或院线返点,一般占Σ3 的 3~5 个点。也就是说,制片方和/或发行方承诺把自己应得的 43%·Σ3 中的 3~5 个点返给影院或院线,使其原来占Σ3 的 57%的份额提高到 60%~ 63%。
【第七步】制片方与投资方之间如何分账?制片方,简称“片方”,有时就是投资方,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一家。很多电影的投资较大,制片方一家无力投资,常邀请多家公司联合投资。2017 年春节档上映的周星驰《西游伏妖篇》的投资方多达 21 家,成龙《功夫瑜伽》的投资方也有十几家。多家投资方如何分享票房,这取决于各投资方在总投资额中的地位、主次、份额,业界称之为“主投方””跟投方”。主投方就是控股方,只能是一家;跟投方就是参股方,常常是多家,主投方就是发行方要面对的制片方。不论如何,只有真正出资、投了钱才能算投资方,没有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公司都不是投资方。
另外,制片方不一定是制作方/承制方,后者只是像承包工程似的来料加工,不参与投资,不参与发行,从制片方手里得到制作费,挣点辛苦钱。
三.非票房收入
除了票房,国产片、合拍片还有如下其它途径回收资金,统称“非票房收入”
1、电视版权:指的是电视放映权,主要靠央六,2016 年 CCTV-6 的收购费为 140~400万每部,根据影片的题材、频道打分、观众期待度、演员阵容、最终票房等综合决定。其次靠部分省级卫视,如江苏卫视、北京卫视有时也会购买某些电影(主要是大片,如周星驰的代表作)的电视播映权,但不会与 CCTV-6 争夺,这与争夺电视剧的独播权完全不同。
2、网络版权:价格波动较大,从几十万到几百万甚至数千万元不等,主要跟观众期待度、演员阵容、最终票房有关,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土豆、乐视网等是主要买家。
3、海外销售:面向中国港澳台地区、海外国家的院线、电视销售版权。
4、商务合作:主要是植入式广告、营销合作、活动冠名、衍生品的销售收入。
5、政府补贴:主要是各级政府的各类专项补贴。
6、行业补贴:主要是摄制 3D 或巨幕格式(包括 IMAX 和中国巨幕两种格式)的影片,票房达到一定数量后,享受专项的行业补贴:票房在 5000 万到 1 亿元之间,奖励 100 万元;票房在 1 亿到 3 亿元,奖励 200 万元;3 亿到 5 亿元,奖励 500 万元;5 亿以上重奖 1000万元。
上述非票房收入,有时也比较可观,主要都归制片方。近年来,制片方都在不断加大并积极拓展“非票房收入”,以求利润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