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属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在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或填补漏洞的情况下才能直接适用。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诚实不欺,追求自己利益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绿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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