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感悟
周国平先生说,人生有两大快乐,一是生命的快乐,例如健康、亲情、与自然的交融,这是生命本身的需要得到满足的快乐。另一是精神的快乐,包括智性、情感和信仰的快乐,这是人的高级属性得到满足的快乐。
以上两种快乐都是生命本身带来的快乐,它与生俱存,人人皆有,不需要争取,但需要守护。因为人人皆有,所以许多人不知道珍惜,等到守护不利,失去它的时候,才追悔莫及。
实际上,还有一种快乐,它不是生命本身带来的,但是却为世上大多数人所追求,且不择手段、不惜一切代价去追求,那就是物质带来的快乐。物欲是社会刺激出来的,其满足诚然也是一种快乐,但是,与生命的快乐相比,它太浅,与精神的快乐相比,它太低。
当然,也许有的人会嘲笑我说:“你所拥有的物质的快乐太卑微,太渺小,你从未拥有过顶级的物质的快乐,所以你不懂。”诚然,我所拥有的物质财富,永远不及某些人的零头,终我一生也感受不到那份顶级的物质的快乐,这就是许多人自嘲时常说的话:“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但是,正如绝对的光明就是绝对的黑暗,当一个人拥有的物质财富达到极限的时候,物质已经不能让他快乐了,能让他快乐的,还是生命,还是精神。偶尔的一顿大餐能让我快乐,但是天天大餐,反而让我苦恼。物质带来的快乐终归是有限的,只有精神的快乐才可能是无限的。
遗憾的是,现在人们都在拼命追求有限的快乐,甘愿舍弃无限的快乐,结果普遍活得不快乐。
金钱,消费,享受,生活质量——当我把这些相关的词排列起来时,我忽然发现它们好像有一种递减关系:金钱与消费的联系最为紧密,与享受的联系要弱一些,与生活质量的联系就更弱。因为至少,享受不限于消费,还包括创造,生活质量不只看享受,还要看承受苦难的勇气。在现代社会里,金钱的力量当然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这种力量肯定没有大到足以修改我们对生活的基本理解。
人生最美好的享受都依赖于心灵能力,是钱买不来的。钱能买来名画,买不来欣赏,钱能买来色情服务,买不来爱情,钱能买来豪华旅游,买不来旅程中的精神收获。金钱最多只是获得幸福的条件之一,永远不是充分条件,永远不能直接成为幸福。
金钱能带来物质享受,但算不上最高的物质幸福。在我看来,最高的物质幸福是和平的年代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一个单纯的、不功利的兴趣爱好,一个美满的家庭,过上一种小康的日子。这样的幸福,既结合了生命和精神追求,又没有彻底超脱物质,才是我们普通人应该追求的幸福。
然而,我们这个时代的迷误之一是把消费当作享受。当然,二者并不排斥,有时也会发生重合。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又是显而易见的。例如,走马看花式地游览景点只是旅游消费,陶然于山水之间才是大自然的真享受;用电视、报刊、书籍解闷只是文化消费,启迪心智的读书和艺术欣赏才是文化的真享受。要而言之,真正的享受必是有心灵参与的,其中必定包含了所谓“灵魂的愉悦和升华”的因素。
上天的赐予是公平的,每个人天性中都蕴涵着精神需求。在生存需要基本得到满足之后,这种需求理应觉醒,并逐渐成为主要目标。我们不否认精神上的快乐需要物质基础,但是人与人的不同之处在于,物质达到什么水平才知道满足,才开始追求精神快乐。
钱挣多少才够?职位多高才够?权利多大才够?
有些人拥有了高出人类平均水平许多的财富之后,还不知道满足,透支自己的身体,去换取更多的财富。结果是有命挣钱,没命花钱。
有些人为了往上爬,登上更高的职位,获取更大的权利,不惜一切代价,甚至违背良心,触犯法律,结果是登高跌重,最终被绳之以法,连最基本的人权都被剥夺,所积攒下的财富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他们错在重视物质快乐而忽视精神上的快乐,或者他们也知道精神快乐的重要性,但是他们渐渐忘了,自己拥有的物质财富已经远远足够作为自己追求精神快乐的基础,没有及时停下脚步去思索接下来的路到底该怎么走。
我的父母在年轻的时候受过许多罪,吃不饱、穿不暖,啃过树皮、吃过草根,住过茅屋,睡过草床,苦难让他们学会了珍惜,也更容易满足。每年过年冰箱和储物间装的满满的食物经常让我妈乐的合不拢嘴,这也许就是知足常乐吧,他们的物质并不富裕,但是他们的精神却很容易满足。
我经常在想,人的大脑到底有什么神奇的魔力,它是物质组合而成的,却能承载着看不见、摸不着的思想和精神。而这份思想和精神的传承既需要寄托于物质,却又超脱于物质,打破时间和空间的法则,贯穿东西,超越古今。
同时,作为一个生活在物质世界中的人,我们固然要追求物质,没有物质就没有生命,没有精神,但是我们又不能全然追求物质。我们应当在物质的基础上,享受生命和精神带给我们的快乐,让有限的生命创造无限的快乐,让生命之花,肆意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