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0
6-45.4 痛打落水狗与狗“态度”无关
鲁迅篇目:《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4-论不‘打落水狗’是误人子弟的》
精典语录:“总之, 落水狗的是否该打,第一是在看它爬上岸了之后的态度。”
“如果以为落水之后,十分可怜,则害人的动物,可怜者正多。”
(原刊1926年1月10日《莽原》第1期,后收入《坟》)
晚成斋微评:先生认为:“落水狗的是否该打,第一是在看它爬上岸了“之后的态度。”我说:“那太迟了。”如果此狗属该打之列,何须等它“爬上岸”,更不必看它“爬上岸了之后的态度”。总之,“无论它在岸上或在水中”,都“从而打之”即可。
“落水狗”遭痛打,往往并非是这狗的“态度”恶不可赦,而是取决于打狗者的以下因素:一是,风险。视有无被狗反咬一口的可能;二是,耗力。“落水狗”纵然有反击能力,但比之在岸上毕竟有限,打它应该省力得多了;三是,图功。“落水狗”也是狗,打了它大小是份功,不打白不打,打了也白打,何乐而不为呢;四是,从众。俗云:“墙倒众人推”。从众心理常人皆有。
一言概之,人们痛打“落水狗”,并不单单在于狗的该打,更在于人们此时的肯打;也不在于狗的“态度”,而在于狗的“落水”。
该打的“落水狗”没打,是肯定要误人子弟的;不该打的“落水狗”打了,则误的不仅是子弟,甚至是自身和后代。
2011年6月8日 2012年3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