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落地后,平台如果继续朝着网贷平台的方向发展,必须符合一些硬性条件的规定。吉盟财富通过对监管细则的仔细研读,对如下问题提出来了相应的观点和看法:
1、备案
根据《办法》对五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这意味着银监会针对备案会出台备案细则。之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登记,有权对备案的网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公示。
地方金融办的权利不只在备案登记上,还有评估分类。备案是将网贷平台纳入监管范围的第一步,预计备案的条件不会很严格。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评估分类则会比较客观和重要,作为给投资人参考,其意义大于目前各类网贷评级。
评点:平台不用过多忧虑备案问题,更多是进行积极整改,合规经营。能在后续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分类评估中有较好的表现才是关键。目前,留给网贷平台不足12个月的过渡期,而备案作为很多事宜的前提条件,预计备案细则会很快出台。
2、通信业务经营许可
关于通信业务经营许可,市场存在很多误读,最早是等同于ICP证,很多新媒体纷纷历数目前有证书平台,却不知道ICP证并不等同于细则规定的通信业务经营许可。之后纷纷传言既需要ICP证书,也需要EDI,又有平台跳出来说自己拥有EDI最为合规。
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中,我国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两类,增值电信业务又分为两类。增值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申请业务类型不同,该证“业务种类”上会具体注明是B类业务中的哪一类。之他前经常提及的ICP证是B25类【信息服务业务】中涉及互联网的一类。EDI为B21类【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电子数据交换业务,一般海关、税务等处于国际标准数据格式的报表、保单业务。B21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其实,网贷要申请的增值类通信业务经营许可并非ICP或者EDI。如果平台同时还涉及搜索或者论坛等,可能需要申请B25类。据了解,平台需要先在地方金融部门备案,只有备案后才能申请到该通信业务经营许可。
评点:平台无须着急办理通信业务经营许可,需要静待地方金融部门放开备案。待备案后去通信主管部门办理通信业务经营许可。据了解,该通信业务经营许可并不难,所有审批流程均纯线上进行,无须通过中介,平台可自行申请。
3、银行资金存管
银行资金存管恐怕是各项所谓门槛中最高的一项。前期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可窥得监管部门对委托人和存管人作出了比较细化的规定。
对于委托人即网贷平台来说。首要完成的就是备案和获得通信业务经营许可。
对于存管人即银行来说。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作为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虽然银监会并未出具网贷平台存管人名单,但要求开展此类业务的银行应当在银监会完成备案,备案条件并未公布。
评点:虽然银行资金存管靴子并未落地,但是从中发现,银行资金存管也有不少条件,第三方联合存管的模式已经全面被禁。目前各银行存管差异也确实有点大,建议找一家有技术实力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银行存管,防止过渡期结束后监管“一刀切”。
4、信息披露和行业自律
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网络借贷信息披露具体细则另行制定。这意味着银监会将出台信息披露细则。此外《办法》的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从事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成立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
评点:既然定位信息中介,平台尽快完善信批是王道。在细则未出台之前,厘清公司业务,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披征求意见稿、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等相关文件,做好信息披露的准备。另外还未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平台应该积极加入,作为会员单位,做好行业自律,接受协会自律检查。
5、过渡期
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这意味着12个月过渡期也只是对存量不合规业务的调整,对新增业务还是要符合细则要求。
评点:细则已经生效,不应当认为12个月过渡期内是可以继续开展不合规业务,对存量业务应积极调整,过渡期内整该完毕。而新增业务要符合细则要求,防止在纠纷发生时,这部分业务对平台造成重大影响。平台应将不符合规范的业务调整或者剥离,越早符合规范越安全。
最后总结下就是细则要求的是鼓励网贷平台的规范发展,给予合规平台更多发展空间。备案、通信业务许可并不是难事,平台只需静待相关细则出台。真正比较困难的还是银行存管,毕竟银行动力不足,银行会择优选取。平台要做的就是依照细则尽快规范自身,如做好信息披露、整改存量业务、合规新增业务等,越早规范对平台发展越有利。(吉盟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