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的判断: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的判断:

  在判断“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时,可以从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分析:

①购入固定资产时纳税人的类型:

        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营业税纳税人”,那么购入的固定资产是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可能抵扣过。

②购入的时点:

        如果“两车一艇”(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购入时点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两车一艇”之外的固定资产购入时点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那么购入的固定资产是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如果是这两个时点之后,则可能抵扣过。

③资产的用途:

        纳税人购进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是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

        通过上述判断,我们便可以分清哪些属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可以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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