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后遗症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我政法大学的同学是我租住房子的上个房客。她搬出后我打扫卫生时在床底扫出了一张她写给前夫的信,用律师事务所的抬头纸,打印的,应该是谈孩子的抚养问题,列着一、二、三。那家伙曾是东北师大中文系的高才生,写得一笔龙飞凤舞颇有气势的字。她做律师比我早,搜罗出信时应该已经做了四五年。事后我还打电话奚落了她半天!

     这个不是重点,重点是我这个同样本科学中文,小学就在搞创作的文艺女青年,当时根本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我们拿着中国最难考的资格,在法庭上滔滔雄辩;凭借着良好的文字功底,法律文书写得滴水不漏。

     等到时间在指间溜走,文艺女青年变成了律政女中年,时间上和经济上都有了些许闲暇,想要重拾文学梦,看看能不能华丽丽变身文艺女中年。

     坏了,二十年的律师生涯留下了巨大的后遗症——写不出任何出彩的文字了。

     法律文书,要求一百个人看着只能有一个意思,有1.01个意思都可能产生歧义,所以它不允许有任何修饰,不得发挥,不得想象,要逻辑严密,要条分缕析。

     文学作品,一百个人看着可能看出一百三十个意思,一个人看多遍时因为心境、时机的不同,甚至光线、天气的不同都会看出不同的意境,所谓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

     当写了二十年一、二、三、四的律师,想要抒个情的时候,发现完全不会了。就像做了二十年的女汉子,想要撒个娇的时候,完全不知道嗓子该怎样拿捏才能出嗲音,肢体如何摆才能千娇百媚。

     遥想二十多年前,我那学霸同学,仅仅只做了四五年律师,就把一封家书硬生生写成了律师函。我们这些二十年技艺傍身的老油条,要怎样的毅力,才能把耍了半生的大刀,揉捏成那绣花的细针,婀娜多姿地步入文艺老清新的行列呢!

     内容来自微信公众号:王老妮的胡言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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