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素有“千河百湖”之城的美誉,水面占比接近30%。近年来,吴江区检察院将水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新增点,探索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实现时间和空间精准化定位,为全时段检测发现公益诉讼线索提供证据链信息与技术支持,积极推动全区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和自然合理开发利用。
今年,卫星遥感影像图显示,吴江部分水域高浓度悬浮物扩散,针对相关公益诉讼系列线索,区检察院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构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跨界协作的一体化工作格局,指挥有力,运转高效,推动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相关水域水质目前已达三类地表水标准。对此,高检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批示肯定。
然而,当前水环境公益诉讼仍存在一些难点和堵点。
一方面,检察机关在探索水环境生态整治修复工作中还缺乏较为详细的制度规定,生态补偿机制也不够完善,导致落实落细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而制订发布检察建议的针对性、举措的落地性等方面也仍需再优化。
另一方面,当前公益诉讼协作仍以检察系统内部为主,与属地相关部门开展的交流合作不多,如何突破不同系统间的协作障碍,找准协作的切入点,打造多层次、多领域的联合工作模式仍需研究探索。而对系统内的协作也多以框架协议、备忘录、联席会议等“软法”为主,可操作性、权威性稍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实效。
此外,由于河流污染涉及众多部门,责任划分存在一定的交叉模糊地带,降低了水环境的执法效率。
笔者以为,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首先应发挥检察机关枢纽功能,进一步强化纵向联动、横向协同、携手共进。切实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配合,推动与行政机关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办案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着力破解流域治理难题,形成成效共赢的良好局面。
其次,要注重探索创新,完善水环境保护机制。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高质量开展吴江水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通过诉前磋商、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提升诉前程序监督效果,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加大无人机、卫星遥感技术、大数据分析研判等现代化科技应用,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最后,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升水环境保护意识。落实谁办案谁普法要求,加强与各类媒体的互动合作,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注重案例化、故事化、可视化传播,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例通过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代表委员联络等活动宣传水环境保护的检察举措和成效,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重视和支持水环境资源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