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更个跟继承权有关的案例。
一、基本案情
老两口育有五个子女,两人先后去世后,留有房屋一套。四个孩子去公证机关进行了关于房产的遗嘱公证,内容是老两口有子女四人,四人同意房屋有其中两个孩子继承,另两个孩子把自己的份额分别赠与给两人。
后另外一个子女知道此事后,将四人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该房产自己应继承的份额。
二、法院审理后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人去世后,未留有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来确定子女应继承的份额。即五个子女各分得房屋的五分之一。因其中两子女放弃自己份额,同意自己份额由另外两子女继承,故实际继承房屋的子女应各均出房屋的十分之一份额给原告。最终法院将十分之一的份额折抵成款项,由实际继承房屋的两个子女向原告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