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的帷幕已徐徐拉开,在总书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中多处渗透着有关制度型开放、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及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和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一些思想和理念。
报告中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报告中还提到:要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由此,笔者不禁想起年初正式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RCEP协定的生效为建立统一的区域市场,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加强成员国之间彼此的合作,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给出了相对具体和条约化的安排。
RCEP中专门针对知识产权设立了对应的章节(第十一章),其中包括了八十三个对应条款和用于侧重保护协议成员方中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本国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制度相对欠缺部分国家的过渡期安排以及技术援助两个附件。该对应章节是RCEP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也是中国迄今已签署自贸协定纳入内容最为全面的知识产权章节。
从RCEP条约的整体内容上来看,在相应的条款中就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方面所做出的创新点还是比较丰富的,笔者筛选了其中一部分比较有代表性的条款,结合自身的理解做出相应的分析,给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首先是在以往的类似《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中,并没有针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出特别的规定,此次RCEP在这几个方面,尤其是对于遗传资源的披露、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这一方面体现出协定对于成员国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风土人情等社会人文因素的考量;另一方面,也凸显出对于各国相应国内制度安排的适当平衡,尤其是针对遗传资源的规定,此次条款中对于其披露制度做了较为细化规定,其指出:如该缔约方对遗传资源对来源或起源有披露要求的,该缔约方应当努力使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可获得,包括在可行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提供,以使利害关系人和其他缔约方能够了解这些要求。此规定相较于之前我国签署并加入的一些协定而言,在遗传资源披露层面,对其公开性显然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在有关狭义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条款中,笔者注意到:RCEP在第三节商标的相关规定中一条关于恶意商标的规定,其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当规定其主管机关有权驳回申请或注销注册根据其法律法规属于恶意的商标申请或商标注册。结合国内的商标行政保护领域的相应背景和实践中一些现象,可以觉察出该条款具有较为明显的中国特色。同时,该条款被纳入协定也能够体现出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过程中,我们从自身的经验出发贡献出了“中国智慧”。
与此同时,在专利的相应条款中,RCEP还专门设置了专利的实验性使用条款,该条款规定:在不限制相应授予专利权例外的情况下,每一缔约方应当规定,任何人可以出于与专利发明的客体有关的实验目的而作出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侵犯一项专利的行为。此条款可以视为BOLAR例外的在RCEP中的具体规定,其设置有助于促进类似药品等行业发展迅速,技术方案更新和迭代迅速的行业领域的创新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因潜在可能侵犯在保护期内的在先知识产权对后续创新者制度上的阻碍,并且可以在一定意义上避免因创新活动本身给后来者带来的技术壁垒。
之后,在著作权保护领域,条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当致力于促进建立适当的组织对著作权及相关权利进行集体管理。每一缔约方应当鼓励此类组织以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和对其成员负责的方式运作,包括公开和透明地记录许可费的收取和分配。第二款还规定:缔约方认识到促进各自集体管理组织间合作的重要性,以相互确保缔约方之间更容易地许可内容,并鼓励相互转让使用另一缔约方国民的作品或其他受著作权保护的主体的许可费。上述的一些条款充分体现出条约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著作权集体管理过程中相应功能的重视,并且第二款还提到了各自成员国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合作的重要性,从而为进一步深化各方成员国的合作,分享各自的管理经验,推动建立更高效的著作权管理生态系统提供规范基础。
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到,要坚持守正创新,守正既是守的底线和原则,同样需要坚守的还有共同的规则和秩序,在全球贸易合作不断深化的背景之下如何不断激发全社会,以至于全人类的创新要素,如何让创新的过程更加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是需要我们去努力探索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应的规范加以完善与合理应用的。
社会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对产权的保护。同理,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科技创新的进步更是离不开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相信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伴随着不断深化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与促进国际合作的进程中,在不断参与强化类似《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条约机制建设的背景之下,相信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必将迈向更高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