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函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函数声明,另一种是函数表达式(函数表达式有几种不同的语法形式)。(JavaScript的引用类型(四)--Function类型)
==>函数声明:
==>函数表达式:(函数表达式有几种不同的语法形式,下面是常见一种形式)
==>函数声明和函数表达式的区别:
==>能够创建函数再赋值给变量,也就能够把函数作为其他函数的值返回。(即作为值的函数)
createComparisonFunction()就返回了一个匿名函数。返回的函数可能会被赋值给一个变量,或者以其他方式被调用。
==>在把函数当成值来使用的情况下,都可以使用匿名函数。不过,这并不是匿名函数唯一的用途。
●递归●闭包
●模仿块级作用域
●私有变量
●递归
●闭包
==>创建闭包的常见方式,就是在一个函数内部创建另一个函数。
==>this对象:(匿名函数的执行环境具有全局性,因此其this对象通常指向window。)
this对象是在运行时基于函数的执行环境绑定:在全局函数中,this等于window,而当函数被作为某个对象的方法调用时,this等于那个对象。##不过匿名函数的执行环境具有全局性,因此其this对象通常指向window。但有时由于编写闭包的方式不同,这一点可能不会那么明显。(如下程序:)##
==>内存泄漏
???如果闭包的作用域链中保存着一个HTML元素,那么就意味着该元素将无法销毁。
●模仿块级作用域(创建私有作用域)
JavaScript没有块级作用域
==>匿名函数可以用来模仿块级作用域,语法如下:
以上代码定义并立即调用了一个匿名函数。将函数声明包含在一对圆括号中,表示它实际上是一个函数表达式。而紧随其后的另一对圆括号会立即调用这个函数。
==>这种技术经常在全局作用域中被用在函数外部,从而限制向全局作用域中添加过多的变量和函数。一般来说,我们都应该尽量少向全局作用域中添加变量和函数。
在一个由很多开发人员共同参与的大型应用程序中,过多的全局变量和函数都很容易导致命名冲突。而通过创建私有作用域,每个开发人员既可以使用自己的变量,又不必担心搞乱全局作用域。
●私有变量
==>函数中定义的变量,都可以认为是私有变量。
私有变量包含函数的参数、局部变量和在函数内部定义的其他函数。
==>特权方法:我们把有权访问私有变量和私有函数的公有方法称为特权方法。
在对象上创建特权方法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在构造函数中定义特权方法;第二种是使用静态私有变量来实现特权(通过在私有作用域中定义私有变量或函数),同样也可以创建特权方法。
二者的优缺点:
构造函数中定义特权方法有一个缺点,就是你必须使用构造函数模式来达到这个目的。构造函数的缺点是针对每个实例都会创建同样一组新方法,而使用静态私有变量来实现特权方法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因为这个模式下(见下图一)私有变量和函数是由实例共享的,而特权方法是在原型上定义的,因此所有实例都是用同一个函数,且这个特权方法作为一个闭包,总是保存着对包含作用域的引用。
-->在构造函数中定义特权方法:
能够在构造函数中定义特权方法,是因为特权方法作为闭包有权访问在构造函数中定义的所有变量和函数(在上述中,除了使用publicMethod()这一个途径外,没有任何方法可以直接访问privateVaribale和privateFunction())。
-->静态私有变量:(通过在私有作用域中定义私有变量或函数)
!!!注意:在这个模式中,定义构造函数时并没有使用 函数声明,而是使用了函数表达式。因为函数声明只能创建局部函数。处于同样的原因,我们也没有在声明MyObject时使用var关键字。因为初始化未经声明的变量,总是会创建一个全局变量。(因此MyObject就成了一个全局变量,能够在私有作用域之外被访问到。)
在上述中之所以能在私有作用域外访问到其内变量和函数,是因为在定义构造函数(Person())时并没有使用函数声明,而是使用了函数表达式,且函数表达式前并没有使用var声明。
上述方法优缺点:以这种方式创建静态私有变量会因为使用原型而增进代码复用,但每个实例都没有自己的私有变量。
-->模块模式???
-->增强的模块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