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人但凡要做成一件事,无论规模大小,事情的形式如何,总是避免不了要找合伙人,或者是合作伙伴。
找合伙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无论是婚姻还是事业。
区别是,婚姻里的合伙,如果有感情的融入,会更完美一些。然而,大多数的婚姻里,夫妻双方也只是单纯的合伙人。为了所谓的“伴”,为了养育孩子,在这个合作体里,尽着当尽的责任。
事业里的合伙人,更为宽泛一些,合伙与合作。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有合伙就会有散伙,为什么很难有永远的合伙人呢?
找到合伙人的两个条件:找对人,分好利。(利,就是合伙人想通过合伙得到的好处。)
相对于分好利而言,找对人更重要一些。如果人对了,事情总有一天会做对。如果人不对,对的事情也总有一天会做错。
对的人,无外乎以下几点:
一,有相同的信念。也就是经常听到的三观相合,三观就是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这是合伙的基础;
二,彼此吸引。各自身上总是有一些地方,是彼此吸引的,这才会使得能够走到一起。
三,互补。这里的互补,更多指的是能力的互补,视角的互补,观点的互补。
四,彼此信任与忠诚。这一点最为重要,其实也算是三观相合里的内容。在三观相合的基础上,细分出来特别强调的一点。几乎所有的散伙,都是从不忠诚延伸出来的不信任开始,有了第一条走向散伙的裂缝。
有一句俗话说: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套用在合伙人身上,就是成功的合伙是相似的,不成功的合伙各有各的不同。
归根结底,都是人性。
人性的贪婪和自私,会让合伙的过程中,一点一滴打破了平衡。贪婪,包括对名、利、感情或者其他的贪多。而自私,就是在自己想多获取一点的时候,考虑不到他人的失去。
即使如此,这还不是最为重要的事。最重要的是,在实现自己的贪婪和自私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独特的强盗理论,或者叫流氓理论。
人性的另一个弱点,就是不愿意承认自己的贪婪和自私。如果有了这样的行为,一定要将这个错误合理化,最好能够嫁祸于人,使得自己所做的一切,显得理所当然。让接下来能够持续地放纵与失控,更加合乎情理。
最终导致散伙的,往往不是由于某一方的贪得无厌,而是缘于贪得无厌之后的死不承认和强词夺理。这在表现形式上,有一个专用的中性词,叫分歧。
对分歧的僵持不下,在争吵或者是谈判过程,再一次将各方的三观整合描述和演绎。在这其中,再次感受当初的相合,是否依然存在。如果有,还能够达成共识,如果没有,只能就此相忘于江湖。
这还是比较温文尔雅的散伙,比较常见的,是据理力争、血拼到底。甚至终生为敌,老死不相往来。
散伙的状态,是合伙人品性表现最为真实的面目。这一切,决定于合伙时,所发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对事件的的态度,以及各自的胸怀。
所有的散伙,无非两个原因,要么是人错了,要么是规则错了。
但凡能够内观,直面自我的弱点,将真诚置于首位。那么,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合伙人,都会比期待中的日子更加长久。
愿所有的合伙人,都能真诚以待,合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