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吾家分配到澄苑一区13幢1002室太太房70平方米。因父母亲与我们同住,房子闲置,2015年1月7日,女儿通过中介卖给了吴玲。
购买合同女儿女婿未细读,草草签字,我想他们已过目,看也没看,跟着女儿女婿随手签字。今细读,合同上未写上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卖价多少?我想这个27万5千是怎么算出来的?卖买房屋如此含糊,似乎中介太不负责任吧?!关于中介费多少?上面都没填写,多处空白,简单操作,不规范填写,造成误会含糊,弄得双方不开心。我们出售房屋是70平方米,这是小区村民人人皆知的。现在房产证上出现89.9平方米,这样无影多了19.9平方米,这个面积是政府给拆迁户的奖赏。多余的面积应由拆迁户自个享受。近期卖掉同样类型的,就是按89.9平方米计算的。
如果当初就知道89.9这个面积,27万5千怎么会成交呢?我们老百姓对买房卖房一知半解。造成目前状况,都是粗枝大叶,对合同没有规范填写,今日细看这份合同,我认为这是一张不规范不完善的合同,所以要求当事人重写。做任何事情,都要合情合理合法。
再说小吴急着要求我办房产证,办过戸手续,我从未拒绝过,只是时间问题。我说你别急,要与女儿女婿商量商量,我是七旬老人,随着年龄增长,行动不方便了。尤其这样的事儿应由他们来拿注意。办证过户要人力物力财力,要走好多地方,要盖多个部门政府多枚印章,而且还要我90岁老母亲按指印。虽说小事情,但做起来非常繁琐。小吴则答应2万元误工费补尝款,我女儿要8万元,后小吴杳无音讯,不声不响起诉。我想小吴太急了吧,一件轻而易举能解决的事弄得大家不开心。这样做,缺乏爱心善意,把原来友好的关系弄坏了。事在人为,有事可以商量,可以调解,再难的事,通过努力,一切迎刃而解。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人世间,亲情友情爱情,我们与小吴的关系,就是一种缘分,一种友情!如果不卖房,今生我们不会相识。缘分来之不易,且行且珍惜。
卖房是老百姓的新生事物,是老百姓把闲置的房屋将它变现,应该是一件喜事乐事。至于怎么去交易,心中无数。而要通过中介,或托人牵线搭桥,老百姓对卖房是非常陌生的。尤其办房产证,从中的手续流程要跑多个部门。所以要我说,可以解决的事情,大家应携起友谊之手,用调解商量的办法来解决。不要大动作,不要丢掉孝心爱心,更不能翻脸,当然可以考虑由本院法官静下心来协商调解来解决。
小吴是个好孩子,通过努力,能在阳澄湖买房,那是一件了不起的事儿,小吴是一个聪明的女孩,相信她事业一定成功!包括她的孩子,一定学业有成,长大后,一定成为社会有用人才。
因为小吴孩子当年进小学读书,也是我亲自开车去渭塘办理入学手续。最后我讲的是:人生苦短,活在当下,开心每一天,任何事情,事在人为,理解万岁!这样我们才不愧对人生,不愧对社会,父老乡亲,兄弟姐妹!
谭良根
202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