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我小时候的一件事情,偷过堂姐的口红,自己涂着玩。可能有的人会觉得“偷”这种行为本身是一种罪恶,也可能有的人会觉得小孩子的行为可以理解和原谅。古人说过“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一直还是比较认同的。不过我现在要说的是,读过《弗洛伊德:爱欲与升华》这本书后,我对这件事的理解。
这本书里面讲了弗洛伊德的爱洛斯本能是构成人格流变的基础。从人格结构里划分出自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方面,他们互相制衡,对立又统一,形成人格。本我奉行唯乐主义原则,根据自己的本能或者说是潜意识行动;自我奉行唯实主义原则,根据现实的条件做出应对行动;超我奉行唯善主义选择,是理想和良心的化身。自我会压抑本我的行为,超我对本我的行为进行道德制约,走向更加美好光明。
我偷口红的事件是受本我的趋使,我在偷之前的犹豫是自我对本我的压抑,而我最终偷了是本我突破了自我的压抑,本我的释放。而我在偷了口红之后,特别怕被发现,很害怕是超我对本我的良心谴责。这件事最终没有被发现,或者说堂姐发现了,但是没有给我明,给我留了面子,维护我的自尊心。
超我的制约机制可以是长久的,因为这件事,我再也没有偷过东西。因为每当我想无条件把一件东西据为己有的时候,超我就会把这件事在我记忆中呈现,我当时的害怕与无助就会让自我综合考虑现实的因素,让我把本我的潜意识拦住并且得到了升华。
当我合上这本书的时候,我在想,一味的压抑或许并不是最好的方法,当我真正体验过偷东西,它给我带来的不是快乐,而是永远的记忆的痛苦与无助,从此我再也不偷东西。我想,这是超我在我的一生中给我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