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行政等级,是国家规定的各城市所享有的行政等级,分别为正省(部)级、副部级(副省级)、计划单列市、准副省级。
一、正省级(正部级)
4大直辖市,即: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重庆曾经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成为直辖市,重庆也是第一个副省级城市。)及各省、特别行政区、自治区。
直辖市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直辖市与省辖市、地级市管辖区域相同,下辖:区,县为正厅(局)级。
二、副省级(副部级)
10个省会城市所在市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
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三、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所有副省级城市早先都是计划单列市,后来规定省会城市不再设为计划单列市,所以上面的10个计划单列省会都已经相继取消了,计划单列市只剩下厦门、宁波、青岛、深圳、大连。
5个非省会城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无需上缴省级财政。中国计划单列市有五个,分别是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和厦门。它们享受着省一级的经济权限。
四、准副省级
包括除上外的所有省会城市。